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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舞台上,总像是做着“过山车”式的“出场”,往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实际上是由于理论界与实践界在国企改革的实质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所导致的。在市场经济中围绕“公平与效率”展开的大讨论背景下,关于国企改革两大基本属性——公共性与营利性的研究也开始逐渐摆脱以往单纯从经营体制角度切入的研究进路,而在国企改革实践中,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改革没能根本消除公共性与营利性的矛盾。随着国企产生的国民经济效应日益增强,公共性的重要意义逐渐显现出来,然而近几年的国企在各行业领域呈现全面垄断的趋势,其营利性属性发挥至最大功效,而作为根本属性——公共性属性的实现却迟迟不得民心。本文首先通过分析近几年国企出现的三类典型“国进民退”案例,较全面地总结分析中国国企在改革进程中,过度强调营利性目标的实现而忽视公共性职能的不争事实。通过把握公共性与营利性两大基本属性的深层含义,深入研究我国国企改革从未真正成功的原因:在于缺少一个能够统领全局的理论。就此,本文提出国企改革法律定位理论,认为该理论对于寻求未来国企发展的最终出路具有指导意义。而这个理论中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研究如何平衡公共性与营利性这两大基本属性。本文通过对理论界的两种错误观点进行分析与比较,从社会本位和国企公民化两个角度出发,阐释其中所涉及的“公共性与营利性之平衡”基础理论;再结合分析国企自身发展中的长、短期目标选择差异与空间结构的不协调布局,以“寻求公共性与营利性之平衡”的理论与实践支持。在“求平衡”的路上,国企走得极为艰辛,研究学者与实践者往往陷入“左右之争”,在“度”上摇摆不定,始终处于矫枉过正的状态,而不得其要领。这是由于缺少对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法律体系的基础性研究,在法律层面难以形成以法律法规为主、政策为辅的国企改革保障推进制度。国企改革在具体实施推进过程中,时常遭遇政策落实不到位或违规操作等无奈局面,针对此问题,本文提出保障国企改革落实的总体战略——经济民主机制的制度化。具体保障措施包括三个方面:国有资本入市标准入法、国企公民化入法、国有资产监管完善,较全面系统地涵括国企实践操作的各个方面,并将其真正地转化为国企相关配套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最终保障国企改革法律定位——公共性与营利性平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