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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计算机软件侵权越演越烈,各国对其侵权行为赔偿数额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保护本国计算机软件行业和有关主体的合法利益,从而影响或促进本国的计算机软件行业发展。从国内外的案例可知,我国对计算机软件保护与其他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尚未满足其发展需要,也影响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本文从分析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例出发,通过研究计算机软件侵权赔偿的依据、范围及计算方法等相关内容,最后探讨完善提高计算机软件侵权赔偿数额的对策和方法。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和分析有关计算机软件侵权赔偿案例。第二章辨析计算机软件侵权赔偿数额的依据,主要是法律因素(包括国内外)、政策、判例、经济发展水平;并对国内外的法律依据进行比较。论文的第三章剖析计算机软件侵权赔偿数额的范围及确定,也是本论文的重点,本章论证如果对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要求无损害赔偿及惩罚性赔偿,那么计算机软件侵权赔偿会提高,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发生,减少计算机软件侵权现象,促进软件正版化;同时,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极其复杂,特别体现在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面,因为其不单单涉及法律,而且涉及事实认定及其他诸多因素。第四章提出计算机软件侵权赔偿数额完善建议及对策,建议确立计算机软件侵权无损害赔偿制度,同时建立严格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等等。许多学者也认为不同国家有不同立法,从而认为不用与外国看齐,比如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雄文。但是本人认为我国目前有关计算机软件立法及司法实践不但与其他国家有很大差距,而且已经影响计算机软件行业发展,故本文研究认为计算机软件赔偿制度应包括无损害赔偿制度及惩罚性赔偿,在立法上建议对于一些技术性强的软件给予专利保护,进一步细化和类型化,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合理确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统一的计算机软件赔偿制度,并对其进行一定立法探讨,故本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