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取得时效是一项起源于罗马法的古老的制度,其经历了世界纷繁复杂的变化,特别是社会的变迁,文化的进步,其被规定于许多国家的民法典中,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有相关的规定,由此可见,取得时效在维持既存的社会秩序等方面是有着独立的价值的。而我国由于受前苏联民法的影响,一直未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目前,对于取得时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要性,我国学术界已经达成共识,而如何设计这一制度,则仍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论文通过分析比较,并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的立法经验,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取得时效制度构建。全文采用历史分析和比较的方法,对取得时效制度的由来和发展、存在的社会基础和必要性、制度的构建及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以国外对取得时效制度的具体规定为借鉴,分析中国取得时效制度的整体框架。全文除引言、结语和致谢外,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二部分阐述了在中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其必要性存在两方面,一是中国形成取得时效制度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二是在制度层面上,是完善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融合,平衡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维护司法尊严和司法秩序的必需。同时分析了善意取得、不动产登记、诉讼时效制度不能代替取得时效制度的理由。第三部分中国取得时效构成要件。此该部分是文章的核心部分。笔者试图从各国立法例的法律渊源和逻辑体系中扬弃出符合中国国情实际需要的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并通过构成要件的设计达到维护商品交易稳定,定分止争;促进物进其用,增进社会效益的效果。该文结合物权法的立法过程,借鉴现代各国成熟的立法经验,构筑了中国取得时效要件的构成——占有、期间和他人之物。主要分析了占有和期间的具体含义,并对占有是否须为善意,以及期间的中止和中断进行了表述和界定。第四部分中国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其目的在于分析取得时效在中国存在的制度空间。第五部分就取得时效在制度设计和构造方面对比和分析了《物权法》和《民法典(草案)》,并借鉴其他国家先进有益的立法经验,对取得时效制度的立法体例、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鹊檬毙е贫鹊目吞逡约笆视么酥贫鹊睦馇榭鼋辛颂骄俊1收呷衔〉檬毙е贫扔Φ辈扇》直鹆⒎ǖ奶謇?对于取得时效中止、中断事由除了《民法典(草案)》规定的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引起外,还应包括取得时效自身的中止、中断事由。同时笔者对所有权适用取得时效的情形、所有权以外其他财产权的时效取得进行了论证和阐述;并对取得时效适用的例外问题如公有物、公用物、公共物适用取得时效的情形做了对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