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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经济体制中,民营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上市的民营企业作为我国民营企业的缩影,在资本市场上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伴随着它们的发展,其自身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这些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制约着这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从细处着眼,详细研究了公司治理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分支——独立董事。虽然目前关于独立董事的研究已经很多了,但更多的是针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而本文将研究视角伸向了担任独立董事的那些人身上,对他们的个人特质进行详细分析。
此外,因为目前国内研究独立董事制度多半是以在主板上市的企业为研究对象,而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和在中小板上市的企业,不管是股东结构、规模、发展时间,甚至行业都会有大的差别,针对主板市场的研究结论不一定适用于中小板的企业,所以本文将以在中小板上市的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本文的研究对象为从中小板创立之日到2009年12月31日在中小板上市的民营企业。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一共有327公司在中小板上市(除去一家已被摘牌的企业),其中民营性质的企业有250家。由于本文的对民营上市公司的界定为,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或家族的直接上市的企业,所以对这250家企业,本文又用民营化方式和实际控制人类型两个标准进行了筛选,最后有237家企业符合本文对民营上市公司的界定。由于公司每年的独立董事的情况可能有变化,所以本文以每家公司一年的情况为一个样本,因为本文应用的都是国泰安数据库中的二手数据,缺失的较多,最后本文的有效样本仅为319。
针对这319个样本,本文将详细分析出任职于中小板上市民营公司的独立董事的个人特质对他们的履行勤勉义务的影响。其中,本文考察的独立董事的个人特质包括他们的年龄、性别、学历、兼职情况、地域一致性和背景,而对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履行情况的衡量,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来考虑,分别是他们的出席情况和提出意见的情况。此外,虽然本文主要研究的是独立董事个人特质与其勤勉义务之间的关系,但是上市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不仅仅需要他们发挥勤勉义务,而是希望独立董事履行勤勉义务从而对公司的绩效产生积极的影响(已经超出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外)。所以本文在最后会对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履行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做一个简单的验证,为后人的研究做一个简单的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