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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原则发端于西方的三权分立学说,其目的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是司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与制度,构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础。我国从近代就开始不断学习和引进西方的司法独立制度。经100余年的历史变迁,直到今天,司法独立制度奠定于我国现行宪法126条之中。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所采取的国体、政体决定了我国司法独立制度有别于西方三权分立之下的司法独立制度。我国司法独立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制度,特色主要有有限性的司法独立、有权无责式的司法独立和技术性的司法独立等几个方面。总体来说,我国的司法独立制度具有诸多优点,但是也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无论我国司法独立制度的特点,还是我国当下司法独立制度的完善,都需紧紧围绕现行宪法第126条加以展开,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不失基准。此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在“决议”中提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等论述。这对基于宪法第126条研究我国司法独立及司法改革有重要意义。 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国内外文献综述、论文的创新等内容。 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司法独立的含义。这部分首先介绍了司法独立制度的思想渊源以及西方学者对司法独立的认识。其次介绍了我国学界对司法独立制度的认识。 本文的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司法独立制度的历史变迁,即宪法第126条的由来。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从清末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我国司法独立制度的变迁。其次介绍了我国现代司法独立制度,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对54年宪法和82年宪法的制定过程进行梳理,对现代司法独立制度的确立进行历史梳理。 本文的第四部分主要从政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法院和法官的角度对我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进行研究。通过分析、解释宪法126条,理清我国宪政体制下政党、人大、法院及法官对司法独立制度的构建。 本文的第五部分主要对中国式司法独立进行提炼。我国的司法独立首先是有限性的司法独立,法院要受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其次我国司法独立是有责无权式的司法独立,法官缺乏独立却有更多的责任;最后,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技术性的司法独立,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提出完善中国式司法独立的建议。在思想上,我们应认清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并不矛盾,完全的司法独立不一定等于公平正义。具体制度上,我们应完善《宪法》第126条的规定、完善党的领导、建立法官独立制度以及为司法独立提供制度保障。 总之,宪法第126条构建了我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制度,使我国的司法独立制度有别于西方的司法独立制度。虽然中国式司法独立有其优点,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我国的司法改革应该在最大限度的追求司法独立的同时,立足于我国的宪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