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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主要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各有不同,并且法律规定已经相当成熟,非常值得我国立法予以借鉴和参考。我国关于夫妻财产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立法沿革为1950年的《婚姻法》、1980年的《婚姻法》和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200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200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01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从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角度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虽然立法体系已初步形成,结构和内容日趋完善,但也无法避免经济、政治、文化改革对夫妻财产制度发展的负面影响,使得《婚姻法》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过程中呈现出滞后与不足的尴尬,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也面临司法困境和立法争议。我国目前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存在于《民法通则》中,还没有制定正式的中国民法典,因此,夫妻财产制在司法实践和立法方面存在问题在所难免,《民法典》的制定无疑成为夫妻财产制度发展的重要契机,只有充分认识国内发展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成熟经验,我国夫妻财产制才能取得长足发展,保证夫妻在婚姻生活中的平等地位,提高夫妻婚姻幸福指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交易安全。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概述,主要介绍夫妻财产制度的内涵、类型和功能。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评析,主要研究2001年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进步之处与不足,同时分析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引发的司法困境。第三部分,在分析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进步、不足及引发的司法困境基础上,从增设通则性规定、构建非常夫妻财产制、完善法定夫妻财产制和健全约定夫妻财产制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