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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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我国实践,以企业破产重整不同期间的涉税政策为纵向维度,以破产重整实践中涉及的涉税业务处理难题为横向维度,以制度发展史为研究路径,以政策过程理论和公共服务理论为基本理论,着眼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结合温州经验,分析总结企业破产重整实践中存在的涉税理论与实践问题,基于此提出温州市企业破产重整的涉税政策执行优化的完善路径,以对未来的破产重整涉税业务的发展提出新的设想。当前,我国大力推进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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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我国实践,以企业破产重整不同期间的涉税政策为纵向维度,以破产重整实践中涉及的涉税业务处理难题为横向维度,以制度发展史为研究路径,以政策过程理论和公共服务理论为基本理论,着眼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结合温州经验,分析总结企业破产重整实践中存在的涉税理论与实践问题,基于此提出温州市企业破产重整的涉税政策执行优化的完善路径,以对未来的破产重整涉税业务的发展提出新的设想。当前,我国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处于后疫情时代的特殊时期,在中央明确提出“多重整、少清算”的政策指向下,市场化的企业再生(退出)通道和资源重置(流动)机制的构建已是当前的研究方向,而破产重整制度已经可以说是最有效地挽救企业、防止破产的制度,因此推动破产重整制度走向完善显得愈发重要。但是,在我国破产重整的实践过程中,许多矛盾都得以暴露,税收问题则是其中比较突出的矛盾。其中,破产重整税收债务减免制度的缺失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目前的税收政策考虑的基本是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对非正常经营状态企业的税款征收问题给予充分的关注,因此当前已经适用的破产重整企业税款征收的特殊调整是远远不够的。温州市政府在破产重整的实践过程中,出台了数个税费协作会议纪要,充分发挥出税务部门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各个阶段中的能动作用,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开始、执行和终结期间都探索出了值得借鉴推广的基本经验,积极落实税务司法合作机制、破产重整纳税评价机制、破产企业非正常户状态下发票开具机制、企业预征所得税退税及破产程序不预征机制等制度成果,合理解决了破产重整过程中的一些税务难题,如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注销、税收滞纳金核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等,高效地推动了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工作进度,由“一事一议”向“常态化”机制转化,为全省甚至全国税务系统破产便利化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全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即便如此,企业在破产重整的进程中,涉税政策还是面临着诸多困境。本文按照政策过程理论,将企业破产重整涉税政策执行优化的困境及完善路径依据政策制定阶段与政策执行阶段两部分展开。在政策制定阶段,存在着破产重整涉税政策的不平等、缺乏明确适用的税收优惠规定、缺乏重整程序中新生税收性质的政策界定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税收滞纳金及罚款减免政策不明确等问题;在政策执行阶段,存在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门槛高效果差、程序复杂效率低的问题以及纳税评价机制政策应用面临风险和破产重整涉税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基于这些问题,在政策制定阶段,可以通过允许税务机关提起破产重整申请、将税收优惠体现在重整计划中、创新税收债权的实现方式、将“债权人讨价还价理论”应用到破产重整债务豁免中等方式进行路径完善;在政策执行阶段,通过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赋予基层税务部门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支持税务部门参与预重整程序、多渠道提升破产管理人破产重整处置能力、将处理破产重整的涉税业务工作纳入容错免责机制等方式为破产重整企业蓬勃发展保驾护航。重整企业涉税问题的良好解决,是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良好支撑,将更有利于国家经济层面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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