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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虽然对隐私权作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由于规定内容过于笼统和模糊。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娱乐明星隐私权案件时缺乏协调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统一标准,并且对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的核心内容认识不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传媒技术的进步,娱乐明星隐私备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娱乐明星隐私权也因此面临着更多被侵害的可能。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通过案件的介绍引出娱乐明星隐私权被侵害的现象,探究新媒体、隐私权与娱乐明星的概念和特征,总结出娱乐明星隐私权异于普通民众和其他典型的自愿型公众人物的持征,然后对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再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探究我国关于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的现状,根据国外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分析,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