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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混淆侵权是商标侵权的一种类型。反向混淆理论发源于美国,并在美国的判例法中不断得到细化。反向混淆是指实力强大、知名度较高的大企业使用知名度较低、实力较弱的小企业的商标,通常通过狂轰乱炸的广告宣传,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小企业的商标属于大企业所有,小企业的产品来源于实力强大的大企业,或者误认为小企业与大企业存在依附等关系。反向混淆区别于正向混淆,既没有欺骗消费者的意图,也没有利用他人商誉的意图,但是反向混淆之所以构成商标侵权为法律所禁止,是因为大企业对小企业商标的利用一旦造成相关公众产生混淆,那么小企业商标之区分功能就逐渐丧失,致使凝聚于商标上一系列利益严重受损,最终造成小企业依靠商标实现进一步发展的空间被关闭。但我国反向混淆制度的现状是理论与实务界对反向混淆的侵权判定缺乏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这不利于反向混淆的认定,不利于我国广大中小企业商标利益的保护,因此,对反向混淆的判定研究非常必要。本论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反向混淆的判定进行分析研究,其核心是论述反向混淆的侵权判定标准是混淆可能性,并对混淆可能性认定要素作出详细分析。首先,界定反向混淆概念和梳理反向混淆发展沿革。明确反向混淆的特征要素,梳理反向混淆在美国的起源发展完善和我国反向混淆发展历程,尤其透过我国反向混淆案件的审判实践,了解我国反向混淆案件审判的艰难。其次,严格界定反向混淆类似概念与术语,确立反向混淆认定原则,以及明确反向混淆认定中的注意事项。相关概念、属于的界定、注意事项的提出、认定原则的分析,目的就是全方位准确认定反向混淆。再次,明确混淆可能性在反向混淆中的核心地位,并分析混淆可能性的具体认定要素。本章会明确混淆可能性的性质,对混淆可能性的认定要素构成进行系统、详尽的逐一分析。这一章也是本论文的核心部分。最后,法律建议的部分,具体来说是与《商标法》配套的法规、司法解释的完善建议,这是对反向混淆判定研究成果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