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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合约是随着人类金融交易活动日益发展而产生的,并随着其日益发展而丰富和完善。科学、规范的银行信贷合约能起到满足投资者流动性偏好,节约投资项目的搜寻成本和核实成本及降低监控审计成本的效果。要取得这些效果,合约的设计非常重要,因为现代信贷融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信贷合约的设计、签订、执行与违约处理的过程。因此,合约设计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合约的执行效率和违约时银行债权人利益保护程度。
不能否认,我国现行的银行信贷合约在改革开放初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信贷效率低下和积累的巨大风险成本问题越来越突出,暴露了许多合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就条款整体而言,设计没有针对性,外生性借款合约特征十分明显,具体而言,合约限制性条款过于笼统,对借款人的约束程度较差;违约条款较为缺乏,合约执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条款不够完善,银行无法有效获取企业真实信息;利率条款、担保条款不健全,无法满足借贷双方的要求;事前筛选和激励机制没有在合约中有效实现,不利于保护银行合法利益等。这些都是合约设计不合理的主要体现。
由于合约设计的不成熟,我国银行信贷合约无法有效约束企业和自身的个人理性行为,导致了大量银行不良贷款及“惜贷”现象产生,如,国有企业拖欠银行债务,大量资金使用效率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贷款或只能获得一部分等,造成我国信贷市场损失严重。
因此,针对其设计不足,本篇论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分别从合约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性条款、违约条款、利率条款、担保条款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加以探讨,探索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银行信贷合约设计理论,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信贷合约设计,为我国银行信贷制度的发展做出微薄的贡献。
论文的创新点主要是:1、针对合约相关法律不完善,需从债务融资行为的有偿使用本质,对借款企业资产的或有处置权,债权人的信息获知权以及债权的优先偿还权四个方面加以完善。2、针对违约条款的不足,提出银行应尽可能运用清算和债务重新协商保护自身利益免受企业资产置换和策略性违约这两种道德风险的侵占,并得出重新协商能使企业和银行双方均获利的结论。3、针对利率条款的不足,论文认为详细合约利率具有法律效力,但签约成本很高,银企一般不会采用;而隐含性承诺合约利率结构在内、外部银行和企业的三方博弈下得到确定,短期内给银行带来较大收益。4、针对担保条款的不足,提出在信贷利率受到限制及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垄断银行信贷合约设计方案的选择是一种宏观上非效率的选择,浪费了社会有限的担保资源。而此时设计一个在开放利率条件下的分类式信贷合约即对高风险企业设计出利率低,高担保的合约,而对低风险企业设计出无担保条款,且高利率的合约在宏观上节省了社会担保资源。
论文的核心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论述了信贷合约的涵义,研究其产生的原因,并分析转轨时期信贷合约的性质,尤其是目前我国合约设计的现状和不足之处,为进一步完善合约设计奠定基础。2、论文较全面地从相关法律制度、筛选和激励机制、限制性条款、违约处理条款、利率条款、担保条款等五个方面展开探讨。3、通过归纳总结,指出了论文主要观点和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地方。
论文的研究方法,主要运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博弈分析主要运用于三处:1、分析各种审查成本下银行先行动合约与企业先行动合约的孰优孰劣。2、分析银行如何尽可能运用清算和债务重新协商保护自身利益免受企业资产置换和策略性违约这两种道德风险的侵占。3、在内、外部银行和企业的三方博弈下确定隐含性承诺合约利率结构。鉴于信贷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激励相容机制的存在,信息经济学贯穿于全文始末。而激励相容机制在筛选机制和事前激励机制,利率条款和担保条款中均有应用。同时,信息经济学在信息披露条款和机制的设计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