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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主题是《老》、《庄》哲学中的复归思想。相对于朝向具体、既成的存在形态的复归进路,《老》、《庄》的复归思想,体现出朝向可能性的复归,这在两方面得到体现:其一,回返形而上之域中的道之可能性。道不定于形迹的特征,以及道的生成性,共同构成了可能性的基本义涵。其二,在具体的存在境域中,复归本然,体现为朝向万物本然之德,以及人的本然之性的回返。由于物德与人性在形而上之域中有其根据所在,所以万物之德,体现为物得之德,人性本然,则体现为人的本然之能。形而上之域和存在境域中的双重复归,在“道-德”为基本架构的本体论中,得到了调和。道之本然的可能性与生成性,在德中体现为万物之德(得)的蓄而不形,因此,物德,就是在生成性中获得不定于形的能力和情势,同时保持朝向可能性的虚静、无为的存在特质。在存在境域中向事物本然的回返,体现为一种自然原则。事物本然中含有一种自主生成、变化、发展的能力,而人对物中存有的这种本然能力的守护,即是自然原则的基本任务。因此,在自然原则中体现出一种自觉的能力,这种能力并非出于某种外在的目的,也并非流于主观任意,而是在对天地之道的感受性中,自觉的对人与天地万物作出引导,使之回复相互间的本然关联。自然原则并非是流于空洞的态度,它还对《老》、《庄》哲学中的基本信念有所参照,不过这些哲学信念并不以具体观念的方式出现,而是对认识、评价与实践有所启示的范畴,例如辩证的观点。哲学信念通常表现出形而上的特点。自然原则的提出,揭示出向事物本然的复归,应被分为自发的复归与自觉的复归两种形态。万物朝向原初形态的回返,是天地之化中的自发现象,这种现象虽然客观而自然,但却受制于外在的环境,因而有其偶然性和局限性。万物之中的本然之能,譬如应和、变化等能力,需要一定情境中的条件,才能得到有效的伸展,因此,处于自发性中的万物之本然,似乎是一种暗昧不得其明的存在形态。相对于物,人是一种独特的存在形态,人从天地那里秉承了一种明天之能,即将对万物与人自身的有所感应,转化为澄明之知的能力,而这种澄明之知并非是认知之知,而是人与天地万物的相互映照,互宣其义。依据于这种明天之能,人破除了以物之知为基质所建立起的、矗立在人面前的文明世界的大厦,而回返到天地与人共属一体的本然之境。天地与人的共属一体,展现出一种天地万物得到调和的和谐状况,而这种和谐状况的获得,乃在于万物之间存在的应和之能。应和之能是物与物、人与物之间自主的调和能力,它使存在者无须借助于外在的规范、标准或秩序来达到调和众物的目的。应和之能代表了一种朝向和谐的趋向,而物中的变化能力,则是实现这种趋向的现实过程。对于存在形态、思维形态的固着于凝滞,“化”的能力,无疑是实现从现成之迹,回返事物本然的有效手段,化对存在形态的变化、移置,还是促成新的存在意义诞生的方式。人是存在者的一种特殊的形态,因而,向人之本然的复归,既显现出类似于物的特征,又呈现出与万物有所不同的特点。在《老》、《庄》那里,在道的统一性之下,人与物的界限并非那么泾渭分明,人所具有的范畴,都能够在物之中找到类似的内容。因此,对人性、人情、人身之本然存在的理解,就不能不与物之德、物之情、物之形关联起来进行理解,而这种关联化的理解,实际是将人与物回置于相融相通的本然境况,使人重返在天地中的本然之位,找回属于人的理想之境。因此,在《庄子》那里,人性不仅体现为道德伦理意义上的德性,人情也非仅指喜怒哀乐之情,身体亦非血气肉体之形,这些范畴都应被还原到与人之本然存在的其他范畴的广泛相关的情境中去理解:性,指人的本然之能、本然性向,而情与性密切相关,身体则有着与天地、人心相通的双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