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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前整个金融环境萎靡,很多企业、私人都出现了资金紧张的现象,抵押权利用它不转移占有、风险小的特点,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到融资领域中。科学合理的抵押权实现制度是解决抵押权纠纷的保障,是影响主债权是否及时实现的重要因素。当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能偿还偿债务时,或者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成就时,简洁、高效的实现制度能够有力保障抵押权人以及其他权利人维护自身的权益,是保障担保物权实现的重要手段。虽然我国《担保法》、《物权法》还有《民事诉讼法》对抵押权实现制度都有规定,但是,目前法律所规定的抵押权实现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而导致有些抵押权不能被实现。依据《担保法》,当事人除了以沟通、约定的途径实现抵押权以外,就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模式存在着成本高、时间长等弊端。《物权法》在《担保法》基础上提出了抵押权非诉讼实现模式,省去了确认抵押权这一过程序,极大地节省了抵押权人及有关权利人的成本,但是它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程序,实际应用难,现实意义不大。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新加了关于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的部分,这些条文丰富了抵押权实现制度的内涵,使操作起来有法可依,不过仍存在不足。本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抵押权实现制度作了深入研究,具有较大的学术和实践价值。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抵押权实现的基本概念,首先介绍学界对抵押权实现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并呈现自己的理解;进而归纳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包括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必须已经届满、债权人的借款未能得到偿还、债务未受清偿并非是债权人造成的等;最后通过介绍国外主要国家的抵押权实现方式以及我国当前的实现方式,将二者进行比较,归纳出抵押权实现的方式。第二部分介绍我国当前抵押权实现制度,以及这些制度存在的不足。包括《担保法》下的我国抵押权实现制度,《物权法》下的抵押权实现制度,其中详细分析了非诉讼程序,以及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对抵押权实现程序的新增介绍,在实证归纳的基础上,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找出当前我国抵押权实现制度面临的不足。第三部分是对域外主要国家抵押权实现制度法律规定的凝练与借鉴,主要归纳了德国、日本和美国的立法模式,通过归纳总结国外在此方面的规定,继而与我国的实现制度相比较,最终“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求对完善我国抵押权实现制度有一定的借鉴价值。第四部分笔者提出对完善我国抵押权实现制度的具体构想,对照其所存在的不足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