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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涉及多个领域。目前,学者从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的视角对其进行了专业上的解读并提出了具有借鉴性的建议。城乡一体化建设关涉“城”与“乡”的协调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提出这一发展战略的一个前提预设就是城乡之间差别的存在,这些差别又分为两种:一是地域等自然因素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二是政策体制所造成的人为差距。后者本身往往会引发各种显性或隐性的矛盾冲突,从伦理学的视角可以界定为一种“道德冲突”。当然,这里的冲突并不是根本利益的冲突,本质上更多的应该是由于城乡之间不同的生活世界所孕育出来的多元的规范和价值认同。同时,城乡一体化的最终目标不是单纯的乡村化或城市化,而是在协调基础上的现代化,所以这一进程中的道德建设及其现实基础需要得到充分的关注。尽管很多理论提出的现实背景及其目标追寻与当下我国的发展实际并没有直接的相关性,但理论的普遍性源于内在的逻辑和方法。哈贝马斯基于交往理性、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来寻求共识、对传统的伦理思想既有承继又有超越的商谈伦理学是在现当代多元文化交织和多方利益纠葛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与当前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现状具有共通性。商谈伦理学理论中所倡导的理性、开放、平等、沟通等的理念,在我国道德建设的现实问题上有着理论与实践双重指导意义。结合目前城乡变迁过程中多元价值交织的现实,借用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原则的理论精神,本文在城乡一体化的道德建设的论述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城乡变迁过程中的道德主体建构以及其所应该秉承的与生活世界相匹配的精神。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乡村居民的生活空间的封闭性逐渐被打破,最终与城市居民形成交融的生活状态,这就要求全民必须以开放的态度、独立的主体意识积极地参与其中。第二,道德建设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维度:传统美德的承继与公共道德的培育。传统文化是共同体中所有个体的集体“烙印”,这些印记一方面确证了同一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成为道德主体批判性发展的“包袱”,这就要突破传统的被动灌输方式,在商谈论证的过程中承继传统的优良美德;同时随着公共生活空间的扩大,道德主体的道德视阈也要打破只关注个人私德的局限性,拓展到公共领域当中,注重公共道德的培育。而在此基础上要达成的道德目标不再是某些道德权威,而是充分调动个体主体性后所形成的一种可供商谈的道德。第三,这种道德达成的具体路径分析:在通过一系列公平公正的制度建构的开放对等的生活世界里,凭借沟通协商的方式来建立关切到所有参与主体的道德规范,同时在这一过程中道德主体还需要秉持包容他者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