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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目前知识产权分散审理的局面改为审判职能的适当集中,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在要求。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乃大势所趋,知识产权上诉审判组织从目前的普通法院当中独立出来是适应社会发展和需要的选择。我国已经将建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或者统一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提上了议事日程。我国有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必要,并且条件已经成熟。对该问题加以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拟就该问题进行研究,论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国外知识产权法院设置模式现状及评析”。在该部分当中,笔者介绍了国外知识产权设置的四种模式,指出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是大势所趋,代表了知识产权审判的发展方向。我国在建立专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上理论已经趋于成熟,适逢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之际,我们应当抓住机会,促成专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成立。 第二部分为“建立统一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理论支持”。在该部分当中,从知识产权诉讼的特征入手,指出知识产权诉讼专业性、技术性很强,需要高素质的专业型人才审理,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二审案件当中更是如此;现实的知识产权诉讼要求我们必须这样做,知识产权诉讼的发展趋势更是呼唤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建立。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效率与公正,建立统一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建立统一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具有明显的绩效。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具有可行性。 第三部分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与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建立”。首先指出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不能适应现实需要,需要改革;继而指出要改革现行的司法体制必须要从提高人民法院地位、改革财政制度等方面着手,最后指出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应然产物。 第四部分为“建立我国统一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初步设想”。文章指出我们不能照搬外国法院设置的现成模式,而应依据我国国情,批判地加以继承,从法律保障、组织保障两方面提出构想,以保证建立后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稳健、独立地行使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