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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税制都是其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的完成与否,是国家能否维持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税收一般可以分为两类,即直接税和间接税。俄国的间接税随着时间的变化,在基辅罗斯时期主要是贸易税,到封邑公国时期则是过境税、过桥税和过路税,到莫斯科罗斯时期主要有关税、盐税和酒税,到17世纪经过改革统一为卢布税俄国的直接税随着时期的不同,税种也不尽相同。在基辅罗斯时期的直接税主要是贡(索贡巡行),莫斯科公国时期开始主要是以索哈税制(土地税)为基础征收的各种直接税:驿站税、赎俘税、射击军税、炮税等,到17世纪中期在户税制基础上合并为驿站税、赎俘税和射击军税。但户税制也有问题。俄国地广人稀,劳动力匮乏,而按户征税的结果是许多纳税小户为避税合并成一个容纳许多人口的大户,而藏匿纳税人口。这自然不利于国家的税务征收,最后在18世纪初彼得一世进行按人头征税的人头税改革,俄国的直接税才逐渐稳定下来。鉴于国内学界对彼得一世的人头税改革已有研究,而对俄国18世纪以前的直接税则语焉不详,故本文主要尝试研究17世纪俄国的直接税制度。本文通过对17世纪俄国直接税制的变化、主要税种,中央征税机关和地方纳税公社的活动等方面来研究17世纪俄国直接税的发展状况,以求能够揭示俄国17世纪直接税制发展的特点。本文主要分为五章:第一章,概括17世纪以前俄国税制发展,包括基辅罗斯时期征收的贡,重点解释16世纪建立的索哈税制。第二章,探究17世纪以户税为基础的直接税制的发展。17世纪初罗曼诺夫王朝面临着严峻的财政压力,国内外的局势动荡造成原来的索哈税制瓦解,使得国家的征税活动出现大问题。政府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把原来的索哈税制(土地税)改为按户征税,以解国家财政窘境。17世纪国家直接税的税种主要有驿站税、赎俘税和射击军税。第三章,主要探讨国家征税机关的发展和地方征税机关的活动。俄国17世纪才逐渐建立起中央财政税收机关,到17世纪80年代又对中央税收机关进行了裁撤合并。本章还阐述了地方征税机关,包括地方自治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对直接税的征收、管理活动。第四章,具体考察农村纳税公社和工商区纳税公社,主要研究纳税公社对其成员的管理,公社对征税机关的监督,以反映公社对于保证国家完成直接税征收的重要作用。第五章即结语部分,16世纪下半期-17世纪初俄国国内的动荡局势造成人口的大量减少和逃亡,原先的索哈税制不能保证国家税收的完成。此时进行的直接税改革的目的就是尽可能扩大税源,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户税制改革的问题主要是按户征税,导致了每户的平均人口不断增加,但是每户缴纳的赋税总额却不变,从而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增加。这也是后来彼得一世进行人头税改革的原因。户税制的实行奠定了人头税改革的基础。17世纪俄国以户税为基础的直接税制是俄国税收制度演变的重要组成部分。17世纪俄国的直接税制改革,使得俄国征税机关得到一定程度的整合,向着税收机构的系统化和专门化迈进了一大步,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