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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的非典病毒(SARS)到2019年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重大疫情的一而再爆发反映出我国在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上存在的法律和制度漏洞。同时,两次疫情的起因都指向滥捕滥食野生动物,这充分说明野生动物保护在生物安全领域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由于我国目前仍保留食用野生动物的饮食习惯,国内非法捕捞、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屡禁不止,故而通过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来提升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治理能力,实现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现代化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人类社会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一直在不断丰富。早在19世纪初期随着动物保护复兴运动在英美等国的兴起,西方国家就开始了对于动物保护立法的尝试。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则起步于上世纪末,相对较晚,对于野生动物特别是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时间和力度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出要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应有之义,也是法学界助力中国人民实现2020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的重要一环,然而却面临的巨大的生存压力。因此,从行政法的视角出发,探讨野生动物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梳理界定“野生动物”的相关概念、分析我国野生动物行政法保护现状、并评述他国野生动物行政法保护的实践。本文进而就如何完善我国野生动物的行政法保护、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和司法效率、提升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国际形象等问题展开思考。本文运用了文献阅读法、社会调查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运用文献阅读法,对生物学、动物学相关文献进行研读,解决了“野生动物”立法保护研究上经常会陷入的概念性错误,厘清了研究对象和范围。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者进一步搜集近代开始不同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法立法和保护措施的记录,将重点放在研究国内外学者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和执法的评述上,整理和归纳出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内容、特点和缺陷。运用社会调查法,对野生动物保护现状和数据进行分析。本文研究者通过走访农业、林业和环保部门,搜集最新野生动物的物种构成数据,掌握这些部门的行政法规出台情况及其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职能。运用比较分析法,横向比较国内各省市区的地方立法,纵向比较国内外野生动物保护中央立法之间的异同。本文研究者探讨了中国在野生动物行政法保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同时将中国的实践与美国、日本及澳大利亚三国进行对比。基于以上方法和讨论,本文从野生动物保护之范围界定、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机制完善、人工繁育制度的法律问题、野生动物致害侵权赔偿等方面,为完善我国野生动物行政法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