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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一方面,日益丰富多样的物质产品使人民的物质生活需求得到了极大地满足,另一方面,由于利益驱使,假冒伪劣产品也充斥市场,极大地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产品质量责任而提起的诉讼也接踵而至。本文以民商法基本理论为依据,运用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方法。对中韩两国产品质量责任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比较研究,在分析两者之间的共性与个性的基础上,借鉴了韩国有关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的先进之处,提出了完善我国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的若干建议。全文共分五章。其中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论述了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的一般理论,即产品质量责任的定义、法律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归责原则等四个方面内容。首先,对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这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而明确了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联系与区别。其次,对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特征、构成要件进行了论述。最后,重点论述了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这样,为在下文中对中韩两国产品质量责任制度进行比较打下了理论基础。产品质量责任归责原则的转变集中体现了法律的功能由道义性的惩罚向功利性补偿的转变,实现了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法律选择。第二章主要介绍了中国的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独立的产品质量责任法,有关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主要在《产品质量法》中体现。我国的产品质量责任制度还不成熟,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本章主要考察了中国的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产品的定义、范围、缺陷,产品质量责任的损害赔偿与免责事由,以及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等内容。第三章我们考察了韩国的产品质量责任制度。韩国的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主要规定在《制造物责任法》中。本章中分别从制造物责任法的形成与发展,产品的定义、范围、缺陷,产品质量责任的损害赔偿与免责事由,以及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等内容。第四章对中韩两国有关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的内容进行了比较,并通过借鉴韩国有关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的先进理论的理念内容,从产品的范围与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产品质量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与抗辩事由,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健全和对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的建议,以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使我国的产品质量责任制度顺应国际产品质量责任制度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