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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Tibeot提出财政分权理论以来,西方传统观点普遍认为分权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具有较强的激励效应,从而有利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产出的效率和效用,在实践中分权也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中国自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来,一直在积极推行财政分权体制的改革,但是当前中国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却并不理想,地方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依然很严重。为什么中国的财政分权体制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激励作用如此有限?其原因是中国的财政分权体制自诞生之初本身存在着局限,亦或是中国的分权程度不够高?因此有必要从财政分权的视角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产出绩效进行相关研究,期望能够得到一些有用的结论。 研究财政分权对基本公共服务产出绩效的影响将从三方面来展开。首先重点研究了我国财政分权的现状。本文利用指标综合法,将三类常用的测度财政分权度的指标进行了指标加总,目的是为了更科学、全面地测算出我国的财政分权度。根据测算出的全国31个省份的财政分权度,我们发现目前我国总体的财政分权程度不够高,距离一些学者认为的最优财政分权度还有一定差距,而且区域间和区域内的财政分权度都存在着不均等,其中东部地区的整体财政分权发展最好,但是东部地区各省份之间的差距却很大,而中西部地区的财政分权发展较差。然后,选取了主要的三类基本公共服务的产出指标利用综合指标法评估出了我国31个省2004-2014年间基本公共服务的产出绩效,以期评估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水平。研究发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水平在不断提升,但是发展速度缓慢。通过测算出的泰尔系数评估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在不断减小,但是东中西之间的差距依然很大。最后,利用面板数据回归模型财政分权度对基本公共服务产出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回归分析,发现财政分权对基本公共服务产出绩效的影响呈现倒U型的特征,过高或过低的财政分权都不利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即财政分权对基本公共服务产出绩效的影响存在一个“最优解”,而且对于不同类型的基本公共服务,“最优解”也不一样,这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对于不同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可以采取与其相应的不同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