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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多年来,世界上相继爆发的一系列金融危机给全球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金融体系的稳定既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又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安全与金融主权。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同银行监管以及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一起被并称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存款保险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银行体系、维护融资机制的事后补救措施,用于事前预防,又有事后减震的功效。存款保险制度历经多次金融危机考验,已经被证实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危机处理方法,精心设计的存款保险系统能够通过良好的内部治理、市场的严格约束、银行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来强化银行完善治理的激励效果。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研究建立或完善已有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并非是一个不存在负面影响的完美制度。存款保险的重要作用在于消除挤兑,避免不必要的银行恐慌。但是,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道德风险问题。从各国实践来看,一方面需要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合理设计,另一方面应赋予存款保险机构一定的风险防范与风险处置功能,以使其能够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问题。中国政府一直向银行业提供隐性存款保护,国家实际承担了存款保险的全部责任。我国的隐性存款保护造成银行业的不公平竞争,导致市场失灵,滋生道德风险问题,并使国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受到影响。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现隐性存款保护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转变是现实的选择。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成为备受关注的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我国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开始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的研究。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就存款保险制度立法与机构建设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本文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和现实进行经济学分析,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简述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产生历程、全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现状,概要介绍国际组织关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指引,并简要介绍本文的结构安排以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以及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安全网的关系进行简述。根据学者们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态度,分赞成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研究与质疑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研究两类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并对相关文献进行简评: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与成效与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监管环境息息相关,应构建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安全网其他成员协调发展的格局;另一方面,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能够控制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构建适应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框架是我们的研究重点。第三部分,分别从银行脆弱性理论、银行经营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挤兑与倒闭产生的巨额社会成本以及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局限性四个方面,对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进行理论分析。银行业负债经营的独特性,决定了银行系统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银行与借款人、银行与存款人、银行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所掌握的信息是非对称分布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性;银行稳健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银行危机具有高昂的社会成本,银行体系的崩溃和整个经济发展受损是直接的社会成本,公众对银行体系信心的丧失构成了间接的社会成本;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向有破产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援助,与其稳定货币供应量的政策目标相矛盾。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银行体系的格局以及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等特点,在对近年来我国处置金融机构主要案例的分析基础上,认为我国实行隐性存款保护制度的弊端有:造成银行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市场约束失灵,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后,通过建立国家和居民的无限重复博弈模型明确了在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能带来的效率改进、所需具备的制度环境要素以及现实困境,其结论是在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模型中提及条件的情况下,我国应当完善金融监管,建立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扫清制度障碍。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创造良好的金融制度环境(外部条件)是我国建立有效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前提之一。最后简要介绍了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准备工作。第五部分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借鉴了美国、德国和日本三个发达国家以及印度和中国台湾两个新兴市场国家(地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成熟经验,对以上五个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进行了系统比较,同时参照了国际组织关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指引,认为强制性保险逐步取代自愿性保险、实施限额保险、采取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制、设立事先保险基金与注重存款保险机构与金融安全网其他成员的紧密协作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发展新趋势。结论对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制度框架(内部条件)有重要的启示作用。第六部分在前文分析基础上,建议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与市场退出机制以及完善金融监管,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创造良好的金融制度环境(外部条件)。为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内部条件),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政策目标与职权、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限额管理以及实施风险差别费率制提出相关设计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如下:1.从现实与博弈两个角度分析了我国隐性存款保护制度的弊端,明确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需的制度环境要素。提出我国需要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创造良好的金融制度环境,并对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与市场退出机制以及完善金融监管提出建议。2.对美国、德国、日本三个发达国家与印度、中国台湾两个新兴市场国家(地区)的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进行了经验借鉴,总结归纳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五个国际发展新趋势。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金融业特点与风险现状分析,结合我国未来金融改革发展趋势,确定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制度目标,对存款保险覆盖范围与限额管理,保险费率,存款保险基金来源与运用等存款保险制度要素进行了初步设计。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查阅到的国外理论现状及制度安排可能不够全面和及时,博弈模型还有继续深入探讨的空间,现阶段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国家的数据较为陈旧,结合国际经验就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提出的部分观点与认识还不够系统、成熟等等,在此深表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