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罪行为之法律适用

来源 :西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ipeiche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追求高效和便捷的生活,交通工具的使用也愈加广泛和频繁,交通肇事罪成为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犯罪之一,每年的犯罪率都居高不下。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通常会想方设法的逃避法律追究,指使他人顶罪就是常见的方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罪的法律适用出现明显差异,“同案不同判”现象较为明显,各地、各法院甚至控、辩、审各方对其法律适用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存在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适用交通肇事罪基本法定刑进行处罚;第二种观点认为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指使他人顶罪行为应认定为逃逸情节,适用交通肇事罪第二档法定刑进行处罚;第三种观点认为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数罪并罚;第四种观点认为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对于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关键在于要厘清交通肇事行为与指使他人顶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不能将两者杂糅在一起进行讨论。本文以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真实案例为主线,结合相关理论,将交通肇事行为与指使他人顶罪行为分开进行研究,得出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罪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数罪并罚。本文主要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及争议焦点、指使他人顶罪行为的法理分析、留在现场的指使他人顶罪行为不属于逃逸情节、本案的分析和结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案件基本情况及争议焦点。主要介绍潘某交通肇事案的基本情况,通过对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四种分歧观点的分析,提出本文研究的两个问题。第二部分:指使他人顶罪行为的法理分析。通过对指使他人顶罪行为的可罚性争议进行评析,结合事后不可罚行为理论及期待可能性理论,分析得出指使他人顶罪行为具有可罚性。指使他人顶罪行为同时构成包庇罪和妨害作证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以包庇罪进行定罪处罚。第三部分:留在现场的指使他人顶罪行为不属于逃逸情节。通过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争议理论进行评析,提炼出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不履行救助义务的逃跑行为,留在现场不能认定为逃逸,即交通肇事后现场指使他人顶罪不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第四部分:本案的分析以及结论。使用前文的研究结论对潘某交通肇事案进行法律适用,交通肇事后现场指使他人顶罪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与包庇罪数罪并罚。
其他文献
危险犯中当行为人实施了危险行为并造成了危险状态,在实害结果出现之前行为人积极消除危险状态并避免实害结果发生的行为,能否成立犯罪中止一直困扰着理论学界。对于该问题,
在逐渐加强的全球市场竞争和持续提高的科技水平双重驱动下,创新能力成为维持企业生存发展和提升国家经济水平的关键因素。总经理是公司研发活动的重要决策主体,直接影响企业
中国典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载体之一,典籍外译有助于传播中华文化。本翻译实践报告在语法复杂性指导下,以欧阳修编撰的《新五代史》为语料,以英汉词字比、词汇密度、语法难度
目的:探讨再次腹部手术腔镜与开腹胰十二肠切除病例的安全性、可行性及近期疗效,为计划接受胰十二指肠切除术且既往有腹腔手术史的患者的临床治疗决策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回
目的:探讨入院贫血对中重型创伤性脑损伤(traumatic brain injury,TBI)患儿预后的影响。方法:回顾性分析2012年5月—2014年10月收入重医附属儿童医院PICU治疗的中重型TBI患儿
近年来,面对日益突出的老年服务供求矛盾,泉州市政府大力推行购买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为居民提供日益丰富的养老服务项目。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以购买而非直接生
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全面展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研究版的编辑出版,使马克思主义学者重新审视了马克思的文本和马克思理论的思想渊源。对于马克思,
在民事诉讼领域中,证明责任理论具有核心地位。在整个民事诉讼制度中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也同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因采取不同的学说构建而呈现出不同的制度
柯尔施作为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坚决捍卫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性质,提出了以总体性原则为视角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他在《马克思主义和哲学》一书中,运用总体性的理论
本文“事后抢劫”特指我国刑法第269条所规定的抢劫。事后抢劫是一种法律拟制,与一般抢劫罪具有同质性。虽然事后抢劫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第263条(即一般抢劫罪)定罪处罚,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