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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出口、投资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凸现经济发展中过度依赖低人工成本,坐享“人口红利”,牺牲职工利益的一面。因此,在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不仅受到西方国家反倾销措施的压力,而且导致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速度不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不相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工资作为劳动力的价格,应由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双方共同决定,使工资水平趋于公平和合理。为此,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成为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使社会全体成员在更大程度上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规范和调节收入分配,提高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 根据对西宁市部分企业的抽样调查和相关资料分析,西宁市企业职工的工资低水平缓慢增长;工资分配形式多样、收入差距明显;工资收入增长机制不完善、运行不规范。其根源在于:政府以追求经济发展速度为目标的政策导向,助长了“强资本、弱劳动”的劳动关系格局;长期以来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格局和市场体系、机制的不健全,扭曲了劳动力的真实价值;职工话语权的缺失,损害了职工应得的经济利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标准和执法监督的缺位,影响和限制了职工工资的合理增长。 经过多年的持续推进,西宁市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地进展,但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依然很多。以政府为主导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刚性不足、推行乏力;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建设滞后,代表性、独立性不强;企业经营者、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对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根据这一实际,主要对策是:一要培育合法有为、健全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主体。二要构建政府主导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依法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要建立适合西宁市实际的区域性、行业性、企业三级工资集体协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实施策略。四要发挥工会组织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