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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载着自动调节作用的市场,对资源配置、经济效率的调节作用已在学术界达成共识。从90年代初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经济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由于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先天不足,而现在从计划经济体制转轨到市场经济体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市场体系的不健全、市场秩序的混乱造成了一些生产者和经营者不仅会利用、迎合、引导消费者的不成熟、不正当的消费欲望来谋取自身利益;甚至还会利用欺诈假冒伪劣等各种不正当手段获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公平竞争秩序和我国的经济安全,更有甚者,已经严重的影响公平的对外贸易。为此,急需国家运用国家法律来规范和消除这一行为,建立良好的公平、合理的对外贸易竞争环境,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于1993年9月2日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开始施行。此法案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尝试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入手,探究其对对外贸易的影响,其意义在于能够更加清楚的认知市场竞争程度对对外贸易发展的影响情况,有利于更好的制定政策,促进市场竞争程度提升。基于此,本文试图利用1987-2014年的各省的地区人均出口量、人口数量、平均货币工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失业率、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经济增长率、旅客周转率和基础设施水平的数据,采用倍差法(Deference-in-Deference),进行分时间跨度和分区域的回归,来定量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区出口量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文的研究框架如下:本文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阐述本文具体研究的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探究本文的研究意义,并且,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的重难点和创新点,同时指出了本文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主要介绍了国际贸易理论,并从国内、国外两个视角来对不正当竞争对地区出口的影响进行探讨;第三部分主要是理论假说与实证模型,分析市场竞争程度是影响国际贸易的内生变量,以及制度的产生;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运用的DID模型的内容和特点;第五部分针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第六部分是结论和政策建议;最后是本文研究的不足和未来研究的方向。本文研究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地区出口量存在促进作用,同时法案的影响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会显现,且在引入控制变量之后,法案的实施对地区出口量的影响高达50%以上。追根溯源,《反不正当竞争法》促进经济增长的根本在于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提升市场竞争程度,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自由,使得各个地区会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提高地区经济效率。本文尝试从以下几点对现有文献进行突破:一是现阶段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案的实施背景,修订措施和相关法律方面的研究,缺少对该法案的经济意义上的研究,为此,本文弥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对地区出口影响上的研究,从具体法案角度来探究市场竞争程度是否会影响地区出口;二是本文将倍差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引入到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区出口量的影响的研究中来。本文通过采用倍差法将政策效应从总体效应中分离出来,能够更加详细的进行探究,使得实证结果更具有可信性和稳定性;三是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发现,市场竞争程度与经济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有效的正确的制度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程度的提升,从而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本文通过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区出口的影响分析,剖析出该法案影响地区出口的具体方面,并且为今后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尽管,本文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区出口的影响进行了定量分析,但是,仍然存在些许缺陷,首先,可以采用各省分行业的出口数据,将各行业最相关的影响变量引入,更深入进行研究;其次,在未来研究上,期望能够形成政策研究的成熟理论框架。此外,这一促进效应的作用渠道和微观机理也是值得进行后续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