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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不仅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更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获得基本健康保障,是公民有尊严地生活的社会底线,也是人类追求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健康权逐步得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认可。进入21世纪,健康权更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方兴未艾的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激发了人们对健康权的探讨。但从理论上看,我国对健康权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基础理论研究不深入,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不统一,权利体系架构未完全建立,评价标准体系还不明晰,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保护和实现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依据法理学、宪法学、人权法学、卫生法学和立法学等基本原理,综合运用类型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试图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健康权的基本理论;(2)健康权保障的价值取向和立法原则;(3)健康权的权利体系和评价标准;(4)健康权的法律体系框架。除导论外,全文分五章。第一章健康权本体论。通过对人类历史上五种医学模式的分析和当今三类健康定义的辨析,厘清了健康和健康权的概念,提出了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学意义上的健康定义,批判了健康“乌托邦”思想。站在权利视角,通过对权利要素的分析,从健康和权利两个方面概括出健康权的定义。依据健康与健康权的特点,探讨了健康权的基本属性。第二章健康权源流论。从法律渊源、法理思想和社会发展三个维度,分析了健康如何从公民个人事务发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从消极权利发展为积极权利,从普通权利发展为基本人权。在此基础上提出,健康权不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更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不能单靠“医学处方”来处理,还须开具“社会处方”,依靠法律手段予以解决。第三章健康权价值论。旨在探究健康权法律保障的核心价值理念和主要立法原则。立足于健康权的特殊性,阐述了当今社会健康权法律保障的价值目标以及利益冲突时的价值取向,包括公平、安全、秩序和效益。从这些价值目标出发,提出了健康权立法的基本原则,即生命至上原则、社会公益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和社会参与原则。第四章健康权体系论。旨在构建健康权的权利体系及评价标准。以权利主体为标准,将健康权分为个人健康权(医疗权)和公众健康权(公共健康权)。以权利内容为标准,将医疗权分为医疗救治权、医疗保障权和医疗救济权;将公共健康权分为食品安全权、免受疫病侵害权、职业健康保护权、环境健康权、心理健康权等,力求构建层次分明的健康权利体系。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评价标准,从健康服务的可供性、可及性、质量和公平性四个方面,对我国健康权保障现状进行评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第五章健康权实现论。旨在为我国公民健康权法律保障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以便在社会转型和卫生改革中尽快构建中国特色的健康权保障法律体系。从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和卫生基本法五个层面,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