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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信用评级机构设立的目的便是通过向市场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帮助投资者判断受评对象的信用资质,评估其信用风险状况。现实情况却是华晨汽车、永煤、北大方正及紫光集团等一系列AAA评级企业相继发生违约,评级行业甚至出现了评级变相购买和评级腐败行为,投资者和监管者对传统评级机构评级结果是否公允产生了深度质疑。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潘功胜副行长指出我国评级行业仍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在学术界,相关研究也发现传统信用评级缺乏信息含量,难以识别债券信用风险。一个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评级体系是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投资者识别风险、规避风险的必要条件。信用评级信息缺失会危及债券市场的稳定与投资吸引力,削弱资本市场的财富管理和融资功能,制约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特别是在当前债券违约激增的背景下,市场更需要客观、公正的评级来识别风险。因此,行之有效地识别债券信用风险不仅具有重大的学术研究价值,同时也对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提高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以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中传统评级机构多采用“发行者付费”模式,在该模式下,评级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发行人,评级机构为增加收入和市场份额往往会迎合发行人需求刻意调高信用评级,致使传统信用评级难以识别债券信用风险。为此,林晚发等(2017)、孟庆斌等(2018)和吴育辉等(2020)对我国“投资者付费”模式的中债资信评级进行了探究,发现与传统“发行者付费”模式评级相比,采用“投资者付费”模式的中债资信评级可以避免上述利益冲突,能够提供更加准确及时的信息,可以识别出债券信用风险。但寇宗来等(2020)则指出中债资信仅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一小部分发债主体评级,覆盖范围十分有限,且发债主体被中债资信评级之后,传统外部评级往往更加膨胀。同时,“投资者付费”模式的评级属于被动评级,其主要根据公开收集的信息进行评级,主要资料可能不完整,一定程度上影响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在投资者施压下,也会出现评级虚高和难以识别债券信用风险的问题。针对上述各种评级模式存在难以识别债券信用风险的问题,寇宗来等(2020)提出将政府这一角色引进到评级市场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但是,单独由政府参与的“非盈利公益性”模式评级,虽然可以解决上述评级独立性不足的难题,但其评级质量会因为预算和激励不足而难以长期保持。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参与和“投资者付费”模式相结合的中债估值和中债隐含评级可能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主要原因如下:第一,中债估值和中债隐含评级的发布者中债估值中心直接隶属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该公司是唯一一家由国务院批准并出资设立的、专门服务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其设立的目的是服务债券市场(高坚,2009;沈炳熙和曹媛媛,2014)。第二,政府参与下的中债估值中心由于不面临业绩压力,也没有迎合客户的动机,这就使得中债估值和中债隐含评级可以避免上述“发行者付费”和“投资者付费”模式评级面临的利益冲突,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客观性。第三,不同于仅覆盖银行间市场中小部分发债主体的中债资信评级,中债估值和中债隐含评级几乎覆盖所有信用债,影响力更大。第四,中央结算公司承担债券的发行、登记、托管、信息披露等政府授予职能,这使得中债估值和中债隐含评级具备获取相关信息的天然优势。第五,采用投资者订购的方式,中债估值和中债隐含评级可以有效缓解“非盈利公益性”评级面临的低效问题。为此,本文探究了中债估值和中债隐含评级对债券信用风险的识别。通过相关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从跳跃的视角探究了中债估值对债券信用利差的影响及作用机制,以此说明中债估值对债券信用风险的识别作用。研究发现:中债估值跳跃能显著提高债券信用利差,其中,中债估值上跳降低了信用利差,下跳提高了信用利差,相对于上跳,下跳对信用利差的影响程度更大,说明中债估值能够识别债券信用风险。进一步研究表明:(1)中债估值跳跃在机构投资者中对信用利差的作用较大;(2)中债估值跳跃在信息不对称性严重的债券中对信用利差的作用较大;(3)中债估值跳跃在缺乏流动性的债券中对信用利差的作用较大;(4)中债估值跳跃在预期违约风险高的债券中对信用利差的作用较大。进一步研究发现中债估值跳跃不仅包含了公共信息,还具有增量信息,并能提高股票分析师预测表现进而改善股票市场信息环境、降低股票崩盘风险,最终提高股票市场定价效率。第二,探究中债隐含评级能否影响债券信用利差,以此说明中债隐含评级对债券信用风险的识别作用。研究结果表明:中债隐含评级越高,债券信用利差越低,说明中债隐含评级能够识别债券信用风险。进一步研究表明:(1)中债隐含评级能够向市场提供公共和增量信息;(2)中债隐含评级能够缓解传统信用评级信息效应缺失导致的评级膨胀问题;(3)中债隐含评级对债券市场信息环境的改善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4)在采用非市场指标衡量债券违约风险之后,中债隐含评级依然能够识别债券信用风险。第三,从比较视角探究中债隐含评级的质量是否高于传统外部评级以及评级质量出现差异的原因,从而为进一步完善当前的评级体系提供经验证据。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传统信用评级,中债隐含评级更能够影响债券信用利差,说明相比传统外部信用评级,中债隐含评级更能识别债券信用风险。进一步研究表明:(1)相比传统外部信用评级,中债隐含评级更能预测债券利差的变化,更被投资者认可;(2)相比传统外部信用评级,中债隐含评级分布更符合债券市场风险特征,在违约预警方面更具前瞻性;(3)相比传统外部信用评级,中债隐含评级更具信息含量,更具增量信息;(4)政府参与使得中债隐含评级不仅具有较高的独立性,还能获取发债企业相关的公有和增量信息,同时这也是中债隐含评级优于传统评级的重要原因。以上结论说明政府参与的中债隐含评级优于传统评级,能够为市场提供较为公正、准确的信息,能够更加有效地识别债券信用风险。本文可能存在的创新与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当前有关中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识别的研究主要停留在传统信用评级,鲜有文献从第三方估值和隐含评级的视角对该问题进行探讨。本文则首次系统性分析了中债估值和中债隐含评级对于债券信用风险识别的重要性,为债券信用风险识别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同时,本文的研究还发现中债估值和中债隐含评级不仅可以识别债券信用风险信息,而且还能较为独立、公正地向市场提供增量信息,这对于目前缺乏准确信用风险识别工具的中国债券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信用评级信息效应缺失及公信力不足不仅制约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本研究发现政府参与的中债估值和中债隐含评级能够为市场提供较为公正、准确的信息,能够更加有效地识别债券信用风险。这对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三,在中国债券市场缺乏公允价格信息的背景下,本文研究发现中债估值和中债隐含评级可以弥补债券价格信息含量不足的缺陷,这对于完善债券市场信息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本研究发现中债估值跳跃可以改善股票市场信息环境、提高股票市场定价效率,这说明中债估值不仅能够改善债券市场信息环境,对股票市场信息环境的完善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于股票市场信息环境建设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第四,在中国债券市场,有关“投资者付费”评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债资信评级,但中债资信仅覆盖了银行间发债主体的一小部分,且被中债资信评级覆盖之后传统评级往往更为膨胀。本文则基于覆盖范围更广、影响力更大的中债隐含评级进行研究,拓展了“投资者付费”评级领域理论与实证研究。第五,本文的研究结论还具有一定的政策含义,中债估值和中债隐含评级具有缓解中国债券市场中债券信息中介难以识别信用风险信息的作用,能够为不同缔约主体以及政府监管部门防范债券违约风险、治理违约事件、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保护债权人利益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