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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公众使用网络这一信息平台表达自己对社会重大问题的看法的热情高涨。网络民意作为网络时代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民意表达渠道和方式,它开辟了民意表达的新途径,已成为公众表达观点意见、讨论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的一个公共平台。与此同时,国家也越来越重视民意的诉求,表现在司法层面便是人民法院要更加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更加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更加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目前,中国尚未形成网络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在某种程度上,网络对司法机关抱以怀疑态度,尤其是网络民意对审判权的监督亟待完善;而司法机关则对网络民意消极应付态度,在司法运作结果的形成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因此,在网络民意与司法之间寻找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对促进网络民意的合理利用以及维护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独立和言论自由,都是我们社会珍视的价值。司法完全独立于网络民意是不现实的,又基于网络民意与司法固有属性的差异,司法与网络民意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实现网络民意和司法的良性互动,使司法既尊重民意又与民意保持距离,同时有效地发挥网络民意的作用,共同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价值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