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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rule of law)是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管理民众的各种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实现法治的指标有两个,即有良好制定的法律和保证将这个制定良好的法律得到人们普遍的服从。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目前我国有关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与使用方面的法制建设尚未完善,尤其是专门为民族地区颁布的相关法规还没有出台,法治化的治国方式没有在义务教育事业的推行中体现。本文重点关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财政的地方政府投入行为和学校使用经费行为,试图通过法治化途径规范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与使用行为。本文采用个案分析法和访谈法,选取民族地区较有代表性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为个案,厘清个案地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与使用的现状、问题、原因及启示,提出完善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与使用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本文由七部分组成,分别是:导论,主要介绍选择这一题目的背景和目的、已有研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核心概念等。第一章是本文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第二章回顾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与使用制度沿革。第三章是对黔南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与使用的个案考察。先介绍所选地区的概况,着重考察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随机挑选的三个样本县市的编制预算、财政资金使用现状及问题。第四章分析引发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与使用现状的启示。第五章以法治化的设想为创新点,提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与使用的法治化路径选择。
结语部分,义务教育关涉国家未来发展、国民灵魂的塑造,更是每一个公民生存的起点。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是实现公平的重要手段。民族地区特殊的历史、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使其义务教育事业的开展较之其他地区更加困难,因而法治化是改善现有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与使用问题的必经之路,更是大力提倡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