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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1930年,中国北方晋、豫、陕等省份先后发生旱灾形成大灾荒,接连不断的军阀混战更加重了晋、豫、陕三省受灾的危害。北方晋、豫、陕三省连续三年大旱的发生,是由华北所处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北方干湿期的周期规律等自然原因造成的。但此次旱灾危害如此严重,与下列社会原因也有密切关系:腐败的统治与残酷的剥削,军阀纷争加剧灾情,自然环境的破坏和人口的增加。此次旱灾对华北地区乃至全国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旱灾造成大量灾区人口死亡,多数青壮年逃亡四方,贩卖妇女儿童成风,灾区人口素质下降。灾害初期,尚未能引起政府足够的重视,扩大后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减免运费的政策,以鼓励赈灾物资的和灾民的运输。为筹集赈款,国民政府采取了加征捐税、扣薪助赈、举办义赈、发行赈灾公债和实行赈灾借款等一系列措施。为赈济此次灾荒,国民政府还采取了急赈、设立粥厂及收容所、遣返、移民、工赈等一系列措施。但由于财政困难,救灾效果大大削弱,各级地方政府对于救灾一事也颇尽力,但总体上没有达到其应有的成效。社会力量在赈济晋豫陕三省旱荒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旱灾的消息在各媒体传播以来,中外义赈团体纷纷建立,在施赈救灾方面,中国济生会、中国红十字会、华洋义赈会等地方团体逐步形成了一套以调查、放赈、稽查为主体的救灾程序。为救济灾民生命,各民间团体采取了发放赈粮、现金、开设粥厂等急赈措施。在救灾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挽救了许多灾民的生命。每一次灾难都是以历史的进步作为补偿的。1928-1930年晋豫陕三省大旱灾不仅给中原人民带来严重的危害,同时也激起了政府和社会对灾荒救济的重视,救灾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