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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是目前研究的热点,国内的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十分不健全,补偿依据、补偿标准、补偿对象、补偿程序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性强的程序步骤,国内各界呼吁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建设补偿是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顺利开展生态恢复和重建工作,需要建立一种良性运转的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是生态建设能否顺利开展和建设成果能否得到长久保持而不陷入“破坏—建设—破坏”恶性循环的重要保证之一,同时合理的生态建设补偿机制可以有效促进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达到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目的。本文综合运用环境科学、管理科学、经济学、系统科学等学科的理论体系,以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863项目子课题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管理机制研究为依托,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针对“谁补偿谁、补偿多少,如何补偿”三个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入手,根据目前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存在的问题,从生态建设补偿的理论依据和框架、生态建设的补偿模式、生态建设补偿标准核算模型、生态建设补偿管理机制等方面,对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的理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索性的研究,并以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保护区建立生态建设补偿为案例进行了分析。通过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1)生态建设补偿是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传统的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劳动价值论理论外,生态服务价值理论、成本与效益理论、博奕论等理论均可以作为生态建设补偿的理论依据。
(2)目前生态补偿标准的计算基本都是单独从生态建设成本或者从生态建设的效益角度进行分析,生态建设补偿标准核算需要将生态效益、生态成本以及区域的发展状况和支付意愿等有效结合起来,本文综合生态成本和生态效益分析,并考虑到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支付意愿,从理论上构建了生态建设补偿标准综合计算模型。
(3)根据政府作用的大小、市场化的程度以及补偿资金来源,可将生态建设补偿模式分为政府公共支付模式、准市场模式和市场化模式三种类型;中国东部区、西部区和中部区生态建设社会经济和自然特征整体上具有不同,从国家宏观的在东部区、西部区和中部区需要采取有区别的生态建设补偿模式。
(4)目前有关生态补偿管理的研究主要是从政府或者市场角度的分析,缺乏对社会和公众作用的考虑,生态建设补偿需要政府、市场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在生态建设补偿管理中,可实行“政府管制、公众参与、市场调节”的管理与调控模式,制定规制性政策、市场性政策与参与性政策,促进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5)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是中国规划的第一个在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地区建立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区建设所涉及不同区域之间的补偿可采取政府公共支付模式、准市场模式和市场化模式相结合的补偿模式;通过问卷调查、成本效益分析,并考区域的支付意愿和经济发展水平计算得到山东,江苏下游受水区域、河北以及建设区域扬州等地为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所提供的补偿额度分别为:扬州市为0.26亿元/年,江苏省下游区域为0.47亿元/年,河北省为0.3l亿元/年,天津市为0.49亿元/年;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补偿机制的建立需要完善管理机制,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同作用,从市场性政策、参与性政策和管制性政策三方面制定完善的管理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