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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法院越来越青睐于运用司法建议来解决行政诉讼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行政诉讼司法建议作为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延伸,弥补了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权的缺陷。通过对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的司法建议的实证分析,以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目的为划分标准,将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分为权益保护型,程序补正型和完善政策、规范性文件型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受几种因素的影响而具有不同的效力。首先是行政诉讼司法建议是否合法决定了其是否具有效力。这里的合法既包括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程序合法,又包括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内容的合法。而内容上的合法是指行政诉讼司法建议针对的是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的问题,而且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次,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必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行政诉讼司法建议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情况下讨论其是否具有效力是毫无意义的。最后,行政诉讼司法建议针对问题情况紧急程度也会影响其效力。所以,权益保护型和程序补正型这两种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具有较强的效力,需要被建议的行政机关及时作出回复并说明相关理由;而完善政策、规范性文件型效力则属于参考性的意见,并非必须要求被建议的行政机关及时作出回复。行政诉讼司法建议运行中之所以存在各种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社会认知度不够、相关保障制度的欠缺以及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给出了完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路径:一是要完善相关立法,既要明确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基本要素,又要明确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程序;二是要加强保障制度建设,建立考核激励制度、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公开制度、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的相关责任、建立行政诉讼司法建议联动机制、建立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归档制度;最后,还要优化社会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