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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型结构化信托本质上是一种结构化保本、投资证券的信托产品,劣后受益人将其在结构不分层情况下可能获得的信托利益作为满足优先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实现的保障,优先受益人将其在结构不分层情况下可能获得的信托利益作为换取劣后受益人提供风险保障的对价。尽管证券投资型结构化信托极大地扩展了证券投资信托潜在客户群体,利用杠杆投资满足不同投资需求,但在现实中,证券投资型结构化信托和市场需求的理想状态仍有较大的差距。本文试图创新设计一种全能型伞形结构化信托产品,以期弥补该类信托的不足,满足市场的最新需求,解决在商业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首先,本文通过前三章对结构化信托基本理论进行阐述,并进一步研究证券投资型结构化信托的业务模式和原理,解读“上海模式”应用规则,奠定本文理论基础。在第四章中,本文将证券投资型结构化信托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比较,揭示其与市场创新需求的差距。相对于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型结构化信托拥有较多优势的同时也具有融资规模起点过高、对交易型投资者融资期限过长、投资组合过于分散和业务效率较低等劣势;相对于市场创新需求,该类信托则存在流动性欠缺、灵活性不够、效率不高、投资门槛过高等制约因素。所以本文的第五章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创新设计思路,采用伞形信托解决投资门槛过高等相关问题,引入“优先级夹层”投资者来解决优先投资者和劣后投资者流动性偏好的错配问题,从而创新设计出全能型伞型结构化创新信托产品的基本结构,其内容包括主信托与其下多个子信托单元结合的伞形信托框架、各个信托参与方角色及承担职责、止损线设置、不同信托单位信托净值计算及信托利益分配方法设计。对于上述基本结构,本文在第六、七、八章中对该结构中存在的三个关键问题——“优先级夹层”的比例问题和定价问题、“子信托单元”止损线的设置问题、法律和监管问题的调适问题——分别提出解决方案。对于第一个问题,本文运用金融资产定价理论和无套利均衡分析方法,研究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定价、结构化信托受益权定价,并进一步研究全能型创新产品中“优先级夹层”的定价问题和比例问题,得出结论。对于第二个问题,本文列明市场假设和确定止损线的基本步骤,针对仅投资一只股票和投资于一个股票投资组合两种情形分别讨论子信托单元止损线的算法。对于第三个问题,本文对全能型创新产品遇到的法律问题,如分散投资限制的突破、对触发可能构成违法交易与异常交易的交易控制、子信托单元财产混同等,进行逐个分析,防范法律和监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