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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47)和1995年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各缔约方/成员方之间相互斗争、相互妥协的结果,也是不同的价值取向之间达成暂时平衡的一种最佳状态。虽然在早期,GATT1947更多关注的是经济增长和贸易自由化,但随着世界范围内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贸易自由化的不断推进,环保、健康、安全问题日益深入人心,公共健康保护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所要实现的政策目标之一,GATT1947也因而开始承载更多的社会职责,可持续发展被提上了GATT1947的议事日程,并最终在1994年通过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序言”中被确定为WTO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将公共健康议题纳入其调整范围即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同时也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贸易政策是解决环保、健康、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在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下,通过SPS措施的实施保护公共健康是各缔约方/成员方所享有的正当权利,但必须保证这些措施是非歧视性的并不会构成对国际间正常贸易的变相限制,这是各缔约方/成员方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由于SPS措施同时具有积极保护公共健康和消极抑制国际贸易的正负两方面作用,因此,如何处理公共健康保护与促进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关系需要WTO在其多边框架下做出制度安排。本文运用分析比较和案例解析的方法,以GATT1947专家小组和WTO争端解决机构所处理的涉及SPS措施贸易纠纷的相关案例为中心,结合GATT1994第20条和《SPS协定》的具体规则,深入地研究了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下SPS措施的法律适用问题,并试图对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对公共健康保护与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平衡努力作出回应并进行事实上的印证。文章第一部分论述了公共健康问题的由来,该问题的产生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对自身生存、健康和安全问题的关注,同时也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反思和质疑,文章接下来通过历史的角度和价值的判断分析了公共健康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复杂关系,并指出解决两者矛盾关系的关键在于坚持可持续发展,用一种全新的贸易政策来化解公共健康与国际贸易之间相互牵制的一面。第二部分通过回顾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对公共健康问题的关注,以及对WTO框架内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相关制度规范的归纳和总结,分析了SPS措施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