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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上网人数的不断增加,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也日趋高涨,社会个体的权利意识也逐步提高。网络不仅成为社会公众了解公共事务、表达自身权益、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渠道,也成为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了解民情、把握民意、汇聚民智、开发民力的重要途径。网络民意虽然刚刚起步,但也已经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不仅影响着社会个体的公共境遇,而且深刻改变着中国的政府管理模式。从“两会”上问政于网民,民情直达中南海,到网络民意调查的流行、官员博客的开通、网络评论员的出现,再到网络舆情收集和上报制度的设置、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的诞生……网络空间中的新现象令人应接不暇,对网络民意的疑问、不解、争论、担忧相伴而生。因此,关注网络民意,立足我国现实,厘清网络民意的功能,对于促进我国网络民意的健康发展,合理发挥网络民意在政府决策、政治改革等方面的作用,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公共领域为研究范畴,以网络民意为研究主题,探讨在网络公共领域内社会公众与政府权力机关的角色定位、功能定位、价值定位、行为选择以及民意与权力如何实现衔接等,着眼于政府在网络公共领域中的价值选择与行为选择,检讨政府应对网络民意的消极态度和不当作为,构建政府与网民的良性互动机制。
文章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为研究的视角和分析的框架,探讨和分析了中国传统公共领域在主体、舆论、媒介等要素的结构失衡现状,这种结构失衡背离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理想初衷。而网络的产生和发展,成为公共讨论的新兴平台,其自由、开放、平等的特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其中,网络公共领域作为一种新的公共领域形态逐渐形成,并改变了传统公共领域的基本结构,促成了平民与精英的平等对话,形成网络民意对政府公权力机关的理性批判,为民众赢得了与国家对话的能力和地位。
网络民意自其产生之初,便不断介入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而互联网与手机网络的对接、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的互动强化,进一步拓展网络民意的影响范围,强化和巩固了网络民意与国家和政府的对话局面。网络民意不断审视着国家公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共性,优化了传统民意表达的主体结构,改变了民意表达的议题选择机制,拓展了民意表达的沟通渠道,增强了民意表达的输出强度,带来了中国公众主体性的高扬和参与热情地高涨。
作为一种新生的社会现象,一方面,网民社会的阶层分野正在渐次出现,网民社会行为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网民的社会关怀持续上升,官民网上互动的格局也正在形成;另一方面,网络民意表达的非理性还普遍存在,导致网络民意表达带有一定的无序性,虚假言论、网络炒作、“群体极化”、“多数暴政”、“数字鸿沟”等现象大量存在,网民社会中弥漫着“仇富”、“仇官”的平民情结,挫折、不安的焦虑情绪,以及盲目、冲动的宣泄情怀。这对政府管理的权威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和影响,冲击着政府的管制理念、“为民做主”理念、“官本位”理念、“围墙政治”理念;直面政府管理行为失当、政府官员行为失检、政府职能履行不力等管理弊病;检视政府公共决策的合理性、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以及主流舆论的导向性;考验政府的社会控制能力、社会协调能力、公共服务能力、民意吸纳能力等社会治理能力。
面对网络民意对政府管理所带来的一系列变化,政府及某些官员显得无所适从,政府被动地应对网络民意,利用强权压制、堵截过滤、避重就轻、表面敷衍等方式消极应对。政府对网络民意的消极认知和不当作为,严重违背了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影响了当代政府的良好形象,弱化了政府公信力,动摇了政府管理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公共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因此,面对不断兴盛的网络民意,政府应该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回应。以大胆迎纳的认知心态,转变政府对网络民意的基本态度,明确政府应对网络民意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以科学引领的智慧技巧,建立回应网络民意的官民互动机制、民意甄别机制、民意回应机制、规范引导机制、文化孕育机制;以积极主动的行为选择,转变政府行为模式,着眼民生制定政策,加强培训提高领导者素养,改变政府应对的被动局面。从而不断提高政府应对网络民意的能力,实现信息发布与网络互动的统一、分析甄别与化解落实的统一、鼓励表达与规范引导的统一、网络民意与非网络民意的统一,最终实现民意与权力的成功衔接以及民主治理的社会理想。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将国家公权力与社会私权利的关系贯穿全文,系统地考察和研究网络民意的基本内涵,从多个维度分析网络民意的合理性价值,并对网民在现阶段的民意表达中的行为倾向和非常态心理进行了一定的解析,系统地论述了网络民意对政府管理的公共性、权威性、合法性等方面形成的挑战,探寻了政府积极应对网络民意的态度取向、能力诉求和制度机制,致力于推动形成政府管理与网络民意的和谐平衡关系和良性互动机制。这对于政府端正对待网络民意的态度、有效利用网络渠道来提高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质量、积极规范和引导网络民意走向理性、理性把握政府干涉网络民意的边界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也弥补了学界在网络民意研究中的某些不足,为网络民意研究的体系化做出绵薄之力,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