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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数期货(简称股指期货)是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金融创新产品,是证券公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可缺少的避险工具,目前已经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亦日益显现。目前,我国经济连续保持快速增长,截至2008年年初,中国经济总量排名世界第四位,外汇储备1.7万亿美元。经济规模越庞大,经济结构越复杂,越需要风险管理工具。股指期货自从2006年开始,国务院就拟推出,至今股指期货呼之欲出,国务院所有的准备工作已就绪,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择机推出。推出股指期货将有利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市场的融合;改变市场的单边机制,投资模式多元化;同时有利于股价机构逐步优化,投资趋向理性。但我们不能忽视股指期货在市场中的风险。作为市场主体的投资者,其在市场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如何保障他们的利益却是永远摆在管理层面前的一个课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指出:“致力于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是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关键。中金所通过《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明确了违规行为及相关责任,同时规定了调查、裁决以及纠纷处理程序,为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面对股指期货的高风险,我们不仅要从技术角度要求我们的投资者予以防范,而且要求我们从制度设计上尽可能的规避风险。本文将就股指期货的投资者保护作一定的探讨,借此提出一些建议和看法,这是本命题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本文将遵循以下的基本思路展开:首先股指期货和股指期货投资者及其保护的概念进行阐述;其次对股指期货所具有的高风险进行论述,只有知道风险所在处,才能够针对这些风险进行防范,对投资者进行保护;再次我们通过借鉴国外市场在投资者资格方面的界定,对我国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的投资者资格进行界定,同时指出对投资者利益侵害的一些表现形式以及针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如何规制;最后提出如何从制度上规制,对投资者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