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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经典的重译是文学翻译中的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文学作品通过翻译,尤其是不断的重译获得新的活力。清代著名小说家蒲松龄的代表作《聊斋志异》的艺术成就很高。它情节曲折离奇,结构布局严谨巧妙,堪称中国古典文言短篇小说的巅峰。《聊斋志异》不仅在中国家喻户晓,在国外也倍受推崇并被译为多国文字。自郭实腊1842年首次向英语世界译介《聊斋志异》以来,不断有译者对其进行重译。其重译历史长达160余年,足以说明它在世界翻译史上的重要地位。伦理学是一门关于是非对错的哲学。它以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翻译作为一项涉及多个主体、多种关系的跨文化交际活动,自然也要受到伦理的约束。翻译伦理研究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法国当代翻译理论家、哲学家安托瓦纳?贝尔曼是翻译伦理研究的开创者。1984年初,贝尔曼率先提出了“翻译伦理”这一概念并强调“翻译伦理”研究是构建翻译学的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此后,安东尼?皮姆、劳伦斯?韦努蒂、安德鲁?切斯特曼等也相继提出了自己的翻译伦理观,其中芬兰学者安德鲁?切斯特曼的观点最具有代表性。他对已有的翻译伦理研究进行了借鉴和总结,指出当前翻译界存在的四种翻译伦理,分别是:再现的伦理,即忠实再现原文或原文作者;服务的伦理,即完成与委托人协商后达成的要求;交际的伦理,即与“他者”进行交流和基于规范的伦理,即要满足特定文化的期待。后来,他又在此基础上添加了承诺的伦理——履行职业道德的规范与誓言。至此,系统的五大翻译伦理模式正式形成。切斯特曼的翻译伦理观自成体系、别具特色,为各种翻译思想和翻译实践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本文拟从翻译伦理的角度来考量《聊斋志异》的重译。文章选取了《聊斋志异》英译史上最经典的翟理斯译本作为参照,以切斯特曼的五大翻译伦理模式为理论支撑,从词汇、句法和篇章三个层面深入探讨了《聊斋志异》的重译现象。通过对五本具有广泛影响的新旧译本进行对照、分析,作者发现重译是合理的、必要的,它并不是一种简单的重复和浪费。同时,翻译实践需要翻译伦理来指导,翻译实践又处处体现着翻译伦理。在文学翻译中,翻译伦理的各种模式表现得很充分。然而,译者不可能同时遵行所有的伦理模式,他只能有侧重地遵守一种或几种伦理模式。与翟理斯相比,重译者们所服从的伦理模式就有所不同,反映出前后译者在翻译伦理上发生了从求同到存异的嬗变。这一变化主要是特定历史文化背景下意识形态、诗学及译者自身文化身份相互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