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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简易刑事程序的比较,深挖其产生的历史根源,来剖析其现实差异存在的原因,并通过对具体制度的评析比较,为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和发展谏言献策,希望能对我国大陆刑事法治的进步贡献微薄之力。全文共分三大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引言主要是介绍文章的写作思路、写作方法以及写作意义。本文以比较法理论为指导,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进行比较。在比较的过程中,通过对双方制度的评析,指出大陆简易刑事程序完善的方向。对于大陆的程序空白,本文通过对台湾地区相关程序介绍评析来写出对大陆的借鉴意义以及借鉴的可行性。正文部份分为六章,第一、二章是从宏观角度进行比较的;第三章至第六章是从微观角度进行比较的。其内容包含如下:第一章通过对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近代刑事法发展脉络的梳理,用史料来展现两者在历史发展中由共同走向差异的历史因素。这为下文进行具体制度的比较,以及对大陆相关程序的完善提供了很好的背景因素。第二章是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将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简易刑事程序进行比较,通过对两者法律结构的对比,总结出两者存在的差异:大陆地区——散、粗、疏;台湾地区——聚、细、密。第三章是从微观角度,从被告人地位的角度,对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简易刑事程序进行了比较。该章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简易刑事程序正义和效率理论进行了简述,目的是为后文比较并得出结论打下理论基础,使结论有理有据;第二个层次是通过列举台湾地区简易刑事程序对被告人地位尊重的具体表现,分析得出其对被告人诉讼权益保护的优点和特色;第三层次是承接并对比第二层次,通过列举大陆地区相关制度的具体规定,指出其与台湾地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从而提出完善建议。第四章是将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刑事简易程序进行比较。全章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从程序启动的角度进行比较。通过对两者刑事简易程序启动主体和案件类型的比较分析,展示两者在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范围上存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完善方向。第二部分是对两者刑事简易程序的审理方式进行比较,通过对共同点的归纳,对不同点的分析,提出应该在借鉴台湾地区书面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区分案件审理类型,完善案件分流措施,以实现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益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第五章是将我国台湾地区的简式审判程序和我国大陆的被告人认罪程序进行比较。在共同点概述中,文章从诉讼目的、程序简化、诉讼基础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在差异概述中,文章从程序启动主体、案件适用范围两方面进行了评述,从中指出改善建议。第六章是我国大陆简易刑事程序的完善。虽然笔者在前几章的对比评析中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但是,我国台湾地区刑事简易程序的丰富性反衬出我国大陆程序和制度的空白。对于这些空白,文章将其汇总到一起设为专门“完善”章节,通过对空白制度的评析,指出其优劣之处以及其“移植”大陆的“本土适应性”。其中,以“协商程序”为重点,从对比的角度对台湾地区协商程序进行了介绍。通过对我国台湾地区引进协商程序过程及效果的阐述,对我国大陆引进协商程序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以上就是本文的总体脉络,从宏观比较到微观比较,从两者相似制度比较到空白制度补充介绍,从程序制度评析到完善借鉴论证,希望能给我国大陆刑事简易程序的进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