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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因此推动的社会进步,我国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权利保护机制。困扰西方国家的权利滥用的问题在我国也开始出现并愈演愈烈,特别是在诉讼领域。诉讼迟延以及诉讼的高成本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而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滥用诉讼权利而造成的。然而在我国,相比起恶意诉讼,滥用诉讼权利并没有引起人们同样的重视。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让人们更多的关注滥用诉讼权利,并采取措施对此现象进行规制。本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阐述了滥用诉讼权利的概念,并对滥用诉讼权利的特征进行分析以帮助人们更好的界定滥用诉讼权利,其特征分别为:一,滥用诉讼权利行为人是诉讼参加人;二,滥用诉讼权利行为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三,滥用诉讼权利给对方当事人及国家带来利益损害;四,滥用诉讼权利行为必须是积极的作为;五,滥用诉讼权利是是利用司法程序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同时在本章还将滥用诉讼权利与相近概念滥用诉权以及恶意诉讼进行了比较。第二章论述了滥用诉讼权利的表现形式以及其造成的危害。滥用诉讼权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滥用起诉权、反诉权;二,滥用上诉权、再审申请权;三,滥用管辖异议权;四,其他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滥用诉讼权利造成的危害在笔者看来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侵害了相对方的利益、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第三章则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对西方国家研究规制滥用诉讼权利的理论发展以及司法实践进行考察,介绍了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家的经验,为我国的制度构建提供参考。第四章中笔者论述了规制滥用诉讼权利的理论基础并提出了我国规制滥用诉讼权利行为的制度构建的一些建议。理论基础包括: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矫正正义理论。通过理论基础的论述为建立规制滥用诉讼权利的制度提供正当性。制度构建的建议分为三个方面:法律层面、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律师行业的自治。滥用诉讼权利不仅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通过多层次的制度构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