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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作为一种语法范畴,必然是通过一定的语法手段来反映的,也就是说,“体”是有语法标志的,没有语法标志的则不能算作“体”。“体”的语法范畴,不但可以用动词的词形变化来表示,也可以用其他语法手段来表示。一种语言用多少手段,以怎样的方式来标记动作行为进行的状态或过程以及表达哪些,都受到这种语言的特点的制约。在以虚词和语序为主要语法手段的汉语中,“体”的标志常常是虚词或者类似虚词的一些语法化了的结构。
本文在此理论基础上,讨论了“体”概念的流变:“体”概念最初是怎么来的,最初的意思是什么,它进入到英语和汉语中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从中找出“体”的最基本的意义,从而指导方言的“体”的研究。
论文共分三章,前两章简单介绍了鹤壁的概况和方言的分布情况,第三章主要讨论了鹤壁方言的“体”的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一共写了十个体,分为表示动作未完成的体(起始体、进行体、短时体、尝试体、可能体)和表示动作完成的体(完成体、经历体、近过去体、持续体、已然体)两大部分,同时与其他方言中的类似情况作了简单比较,最后从疑问语气的表达方式出发讨论了鹤壁方言“体”的疑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