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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乏力,我国也进入了经济转型,调整结构的阵痛期。中国经济结构必须向产业链长、附加值的大高新技术产业转移。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然要保证企业拥有足够的资金做研发。在我国中小微企业众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但是中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品牌效应低,经营业绩不稳定,公司治理不健全等因素,中小微企业可以获得的间接融资很少,而且资金成本很高,限制了企业的技术革新,严重阻碍了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一个股权交易平台,增加直接融资占比,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新三板在国家创新创业政策的号召下,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作为出发点,在2013年进入全面扩容时期,并在4年时间内挂牌企业数量突破一万家。截止到2017年底,挂牌企业数量达到11630家,在行业分布上以高新技术行业为主,其中工业和信息技术行业占比超过一半,达到57.35%。新三板市场也从一个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场内交易市场,完善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截止到2017年底,新三板市场股票发行融资金额为1,336.25亿元,股票成交金额为2,271.80亿元,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
但是,新三板挂牌要求很低,没有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这就必然导致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数量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企业质量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市场流动性一度低迷。而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机制还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程度很高,投资者在面临一万多家的挂牌企业时,很难得到有效的信息来甄别企业,而优质的企业传递信息的途径也很窄,监管层的监管力度也在很大程度上被稀释,这样就会加剧新三板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进一步降低市场流动性,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流动性是金融市场的生命线,一旦市场流动性恶化,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还是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在投资者减少投资标的搜寻时间,降低信息收集成本、优质企业向市场传递更多有效信息,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以及监管者降低监管成本,分类监管和服务等多方利益的诉求下,新三板在2016年6月推出分层制度。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分层制度能够很大程度降低新三板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市场流动性。关于分层制度能否提高市场流动性,国外研究文献很多,例如H.Kent与Richard(1990),他们选取一段期间由普通市场上升到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的200多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分别获取这些公司在分层前后150个交易日数据。发现分层使交易量增加、买卖价差减小,股票流动性显著提高。而国内文献大部分只对新三板分层制度进行定性分析,例如管清友(2016)认为新三板分层实质上是投资者、企业、监管者三方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过程,分层制度在短期内对于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不大,但是随着后续配套政策的实施,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会得到改善。
新三板分层制度实施时间还不长,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还很有限,大部分都是进行定性分析。本文的创新点就是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证数据研究了分层制度对于新三板流动性的影响。笔者在发现分层制度对于创新层流动性改善效果不显著之后,通过与纳斯达克市场第一次分层标准,发现新三板市场分层标准更加注重财务指标,进一步研究了新三板分层标准与创新层流动性的关系,从而为完善分层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出建议。
本文的研究方法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文的研究内容:首先通过理论分析国内外关于流动性和分层制度研究的文献,其次,在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基础上,本文提出分层制度对于新三板整体、创新层和基础层流动性影响效果的假设,利用非参数检验的实证方法来验证假设,发现创新层的流动性没有显著改善,与假设不符。通过新三板市场分层标准与纳斯达克市场第一次分层标准的对比,发现新三板市场的分层标准过于注重财务指标,然后利用主成分分析法从分层标准的财务指标中提取出规模因子、盈利因子和成长因子等三个指标,再加上分层标准的两个流动性指标,共五个自变量,最后利用多元线性回归研究了这五个自变量与新三板创新层流动性的关系。
本文的得出的结论如下:第一,新三板分层后新三板整体、基础层流动性显著下降,创新层流动性略有提升,但是结果不显著;第二,新三板创新层流动性与规模因子负相关;第三,新三板创新层流动性与盈利因子正相关;第四,新三板创新层流动性与成长因子正相关;第五,新三板创新层流动性与做市商数量正相关;第六,新三板创新层流动性与合格投资者数量正相关。
基于实证结果,笔者提出五条建议来完善分层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第一,根据新三板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分层标准。降低分层标准对于规模因子的要求,可以适当提高盈利因子和成长因子。此外,在市场流动性回归正常之后,可以仿照纳斯达克市场在每个分层标准中兼顾财务指标和流动性指标。第二,为不同层级提供差异化的红利制度。例如在融资制度、交易制度和投资者准入制度上,更加偏向创新层企业,为创新层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使资源分配更加合理。第三,为不同层级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监管制度。新三板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创新层公司发展相对成熟,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上给与更加严格的要求,可以更好的督促企业健康发展;而基础层企业大部分处于刚刚起步的状态,过于严苛的监管,势必会打消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第四,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考虑将私募基金、保险等机构纳入做市商体系,增加做市商数量,从而为做市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此外,应该迅速建立起做市商做市质量评价体系,优胜劣汰,促进市场公平。第五,完善新三板转板制度和退市制度,市场讲究公平,优胜劣汰,只有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及时清退“僵尸”企业,才有利于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提升。
新三板在国家创新创业政策的号召下,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作为出发点,在2013年进入全面扩容时期,并在4年时间内挂牌企业数量突破一万家。截止到2017年底,挂牌企业数量达到11630家,在行业分布上以高新技术行业为主,其中工业和信息技术行业占比超过一半,达到57.35%。新三板市场也从一个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场内交易市场,完善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截止到2017年底,新三板市场股票发行融资金额为1,336.25亿元,股票成交金额为2,271.80亿元,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
但是,新三板挂牌要求很低,没有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这就必然导致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数量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企业质量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市场流动性一度低迷。而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机制还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程度很高,投资者在面临一万多家的挂牌企业时,很难得到有效的信息来甄别企业,而优质的企业传递信息的途径也很窄,监管层的监管力度也在很大程度上被稀释,这样就会加剧新三板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进一步降低市场流动性,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流动性是金融市场的生命线,一旦市场流动性恶化,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还是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在投资者减少投资标的搜寻时间,降低信息收集成本、优质企业向市场传递更多有效信息,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以及监管者降低监管成本,分类监管和服务等多方利益的诉求下,新三板在2016年6月推出分层制度。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分层制度能够很大程度降低新三板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市场流动性。关于分层制度能否提高市场流动性,国外研究文献很多,例如H.Kent与Richard(1990),他们选取一段期间由普通市场上升到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的200多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分别获取这些公司在分层前后150个交易日数据。发现分层使交易量增加、买卖价差减小,股票流动性显著提高。而国内文献大部分只对新三板分层制度进行定性分析,例如管清友(2016)认为新三板分层实质上是投资者、企业、监管者三方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过程,分层制度在短期内对于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不大,但是随着后续配套政策的实施,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会得到改善。
新三板分层制度实施时间还不长,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还很有限,大部分都是进行定性分析。本文的创新点就是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证数据研究了分层制度对于新三板流动性的影响。笔者在发现分层制度对于创新层流动性改善效果不显著之后,通过与纳斯达克市场第一次分层标准,发现新三板市场分层标准更加注重财务指标,进一步研究了新三板分层标准与创新层流动性的关系,从而为完善分层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出建议。
本文的研究方法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文的研究内容:首先通过理论分析国内外关于流动性和分层制度研究的文献,其次,在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基础上,本文提出分层制度对于新三板整体、创新层和基础层流动性影响效果的假设,利用非参数检验的实证方法来验证假设,发现创新层的流动性没有显著改善,与假设不符。通过新三板市场分层标准与纳斯达克市场第一次分层标准的对比,发现新三板市场的分层标准过于注重财务指标,然后利用主成分分析法从分层标准的财务指标中提取出规模因子、盈利因子和成长因子等三个指标,再加上分层标准的两个流动性指标,共五个自变量,最后利用多元线性回归研究了这五个自变量与新三板创新层流动性的关系。
本文的得出的结论如下:第一,新三板分层后新三板整体、基础层流动性显著下降,创新层流动性略有提升,但是结果不显著;第二,新三板创新层流动性与规模因子负相关;第三,新三板创新层流动性与盈利因子正相关;第四,新三板创新层流动性与成长因子正相关;第五,新三板创新层流动性与做市商数量正相关;第六,新三板创新层流动性与合格投资者数量正相关。
基于实证结果,笔者提出五条建议来完善分层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第一,根据新三板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分层标准。降低分层标准对于规模因子的要求,可以适当提高盈利因子和成长因子。此外,在市场流动性回归正常之后,可以仿照纳斯达克市场在每个分层标准中兼顾财务指标和流动性指标。第二,为不同层级提供差异化的红利制度。例如在融资制度、交易制度和投资者准入制度上,更加偏向创新层企业,为创新层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使资源分配更加合理。第三,为不同层级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监管制度。新三板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创新层公司发展相对成熟,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上给与更加严格的要求,可以更好的督促企业健康发展;而基础层企业大部分处于刚刚起步的状态,过于严苛的监管,势必会打消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第四,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考虑将私募基金、保险等机构纳入做市商体系,增加做市商数量,从而为做市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此外,应该迅速建立起做市商做市质量评价体系,优胜劣汰,促进市场公平。第五,完善新三板转板制度和退市制度,市场讲究公平,优胜劣汰,只有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及时清退“僵尸”企业,才有利于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