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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一反往常史家多以王朝之废立划为断限的研究方法,视唐末五代宋初为同一研究单元,结合削藩历程,对目前学界尚未引起充分注意的宋初财权集中的由来作了初步探讨,从而得出如下认识:宋初集中财权“制其钱谷”不是一蹴而就的,是经过唐末五代宋初几代人的长期持续努力才最终实现的。具体地说,唐末五代宋初财权集中的历史进程主要开始于五代的后唐,五代的中央财权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集中,其完成则在北宋初年,直至太宗淳化年间,标志是上计制度的重新确立。 本文共分四章,三司理财体制是晚唐五代宋初统治者剥夺藩镇财权、维护中央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工具,是故放在首章。财政中枢多元化局面早在五代后唐就以租庸使或三司使的出现而告结束,而五代按军区设置的转运使正是其后宋代按路设置转运使的先驱。第二章论述了赋税的征敛,主要考察对藩镇赋税征敛自主权的剥夺。过去一般认为“遣官监税”始于宋初,其实早在五代后晋就已见诸史籍。至于镇将在“婚田争讼,赋税丁徭”这方面的职权,在后周广顺年间就已经被剥夺。总之,五代一系列剥夺藩镇赋税征敛权的举措,无疑给了宋初统治者以借鉴和启迪。最后两章论述了赋税收益在统治集团内部的分割,一是上供制度的演变,一是皇帝设内藏接纳进奉。从后唐开始连具有较大随意性的进奉也明显增多,与此同时上供的增多自是情理之中的事。太宗淳化初年宋重新确立上计制,其后不独上供陆续立额,榷利商税也普遍立祖额,就连内藏岁入也由经费之余演为具有固定窠名和数额的赋入了。由于地方擅自截留两税的现象不复存在,宋代的上供制度明显地强化了。而内库职能的广泛发展遂使其成为宋代皇帝直接控制国家财政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