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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会计确认作为研究对象,根据资产证券化基本原理和会计基本理论,对国外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规范,特别是金融合成分析法与后续涉入法予以了较为深入的剖析。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国内资产证券化实践的发展现状,进一步论证了我国现阶段应采用何种确认标准。本文主要得出以下观点:(1)金融合成分析法所依托的“控制权转移”标准,符合资产证券化基本原理,具有会计理论基础,我国现阶段应该选择“控制权转移”作为终止确认的主要标准,以适应国内证券化二级市场的发展;(2)对于“控制权”是否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