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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表现和依法治税的内在需求,也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开展责任政府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和评议考核力度,为此,全国税务系统自上而下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和尝试。盐城地税系统作为江苏地税的先行试点单位,从2005年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至今已有近10年的时间。在这10年的推行过程中,收获了不少成果,盐城地税的依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上得到了普遍赞誉,全市税收执法环境明显优化,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显著提升。但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2011年江苏地税启动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后,由于税收执法工作在主体、对象、理念、程序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只有通过优化结构,明确责任,合理配置,规范流程,推进税源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有效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过程监控,才能让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在焕发出新的生命和作用。 本文首先对执法责任制的研究目的和意义进行阐述,进而对国内外研究的现状进行回顾;其次,运用文献研究法对执法责任制及相关词组的概念加以界定,并说明相互之间的关系;再次,对盐城地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困扰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入推进的主要问题在于主体地位未确立、岗责体系不健全、评议考核欠科学、责任追究难落实等;最后,针对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具体措施,主要有:正确界定执法责任制的主体地位,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科学分类,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岗位职责,明确执法的标准、权时限和程序,建立科学严密客观公正的考核评议体系,建立科学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健全配套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