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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和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已经成为农村中最重要的分配形式之一,其运行效果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而且影响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良性运转以及国家对农村土地等资源利益的宏观配置。在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时期,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未积聚起可供分配的集体资产,其收益分配矛盾并不明显,未能得到各界理应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随着政府征地行为以及社会资本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介入,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效应明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组织载体,虽然在土地征收和流转过程中失去了对集体土地的控制,但也由此获得了较多的征地补偿、租金等收益。而与此同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随着集体土地的流失而无法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失去了生活保障基础,由此加剧了农民成员对集体收益的激烈争夺,产生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可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矛盾已然成为当下最为棘手、最亟待解决的基层社会矛盾之一。由于长久以来,国家立法缺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必要“关怀”,法律规范严重缺失,导致了收益分配中主体和程序运行机制不畅、成员权利保护不周等问题突显,而司法救济作为权利保护、矛盾化解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实际运行效果亦不理想。因此,如何通过完善现有的法律机制使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关系进行有效调整,已经迫在眉睫。笔者正是基于对此问题的高度关注,试图透过经济法视角,从宏观层面审视收益分配关系法律调整机制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并以此为指引深入解析收益分配关系的各个构成要素,坚持问题导向的基本思路,找准现行法律调整机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解决问题探寻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法律机制的有效路径。本文立足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现实背景,从收益分配关系入手,围绕如何完善收益分配法律机制的中心主题,结合司法实践,采用总分式的结构体例,从收益分配关系整体再到各个具体环节,分六个章节进行了论述,具体如下:第一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及价值目标”。本章首先解析了收益分配关系的构成要素,并结合其运行机制特点归纳出主体及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特性。其次全面介绍收益分配关系法律调整的现行制度环境。分析了收益分配格局形成的体制基础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收益分配机制运行的制度基础是村民自治制度。同时,从《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等涉及收益分配关系调整的具体规范中,梳理归纳现行的法律制度安排。然后,深6剖析了现行法律制度在调整过程中,存在的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问题。最后通过政治、经济等多学科的综合视野,结合实际情况,论述了收益分配关系法律调整应实现的总体价值目标。本章是从宏观视野所作的总体分析论述,具有统领全文的作用,旨在为收益分配各环节的机制完善指明目标方向。第二章“收益分配主体及运行机制的完善”。本章首先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渊源等基本认知着手,通过对各理论学说的分析深入解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定内涵和法律属性,并针对《民法总则》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的规定,结合部分地方实践对其法律地位进行了辨析。其次分析了主体运行机制面临的现实困境,一方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关系主体混同,其成因主要涉及历史沿革和法律制度的双重因素;另一方面是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定位模糊,对其“统”方面职能的认知存在缺陷。最后在归纳总结基础上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并提出了三方面的具体举措即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性,明确其法律地位并以此为基础改革、完善产权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双层经营体制下“统”的职能。第三章“收益分配对象及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本章首先对成员、村民、农民三个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了辨析;透过抽象的成员权理论深入解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属性,介绍其权利内容及专属性、财产性等四个方面的特征;着重指出收益分配请求权是成员权的核心,分析了收益分配请求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其次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进行了重点论述。从梳理关于成员资格认定的不同标准学说入手,分析现行认定标准中存在的片面性及不合理性等问题;归纳总结成员资格认定应把握的四项基本原则,提出以三要素为判断依据的基本认定标准。另从动态应用角度,探讨了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并专门对部分特殊成员资格认定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还从立法、程序、司法审查三方面论述了如何建立科学的成员资格认定机制。最后,从权利保护的具体制度设计出发,从完善决策机制及撤销权制度、赋予诉权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第四章“收益范围及利益平衡机制的完善——以征土补偿收益为例”。本章选取收益范围作为特殊的视角,围绕收益如何在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与成员以及成员相互间进行利益平衡进行论述。鉴于收益范围较广且其中征地补偿收益最具特殊性,本章又专门以征地补偿收益为例,首先解析了征地补偿收益的构成、特殊的法律属性以及各构成部分在分配中的利益归属。其次,分析论证了收益分配中存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忽视、集体留存不规范、土地补偿费分配依据不统一等方面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利益平衡机制的具体建议即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单独补偿制度、规范集体提留的比例和使用范围以及统一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依据。第五章“收益分配程序及运行机制的完善”。本章首先提出了村民自治是收益分配程序的制度基础,对村民自治的基本概念、自治主体等内涵进行了解析;指出了村民自治权行使方式即民主议定。其次,以分配正义理论为基础,深入剖析了民主议定的局限性,同时分析了民主议定下收益分配结果的公正性局限。归纳了民主议定应把握的权利平等、公平、优先三项原则并提出三项具体的矫正措施。再次,以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为基础,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收益分配程序运行机制的完善路径。一是“国家法”和“民间法”对收益分配程序的双重规制;二是辨析了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关系,分析二者之间的冲突以及如何界分,指出行政权介入矫正应具有适度性,并提出三个方面的具体建议;三是论述了司法介入收益分配程序的合理限度,分析了收益分配程序对司法干预的客观需求,指出司法干预应选择的合理方式即对民主议定分配方案的司法审查,最后探讨了司法权威与民间法的协调问题。第六章“收益分配纠纷的司法救济制度及完善”。本章主要采用了实证分析的方法,以重庆地区为例,首先收集了相关统计数据并抽取部分案例作为分析样本,全面介绍重庆法院近年来审理收益分配纠纷案件的情况,对发展态势、矛盾焦点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梳理了现行司法救济制度存在的案件受理、审查程序、实体裁判等各方面的问题。最后,阐述了司法救济应遵循的司法理念和裁判原则,并从明确受理范围和诉讼主体、建立成员资格确认之诉制度、完善司法审查模式和判断规则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司法救济制度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