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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体育社团的发展是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发展现状与全国性体育社团相比更显滞后,因此探索适合我国地方性体育社团的发展模式,具有时代的紧迫性和发展的前瞻性。
本文以市民社会理论、社会三元结构理论、以及权力理论为研究理论基础,选择地方性单项体育社团作为研究的切入点,运用广泛的调研,来全面揭示地方性单项体育社团发展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在对地方性单项体育社团现状基本了解的基础上,选定宁波市篮球协会和体育舞蹈协会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为构建地方性单项体育社团发展模式提供现实依据。
单项体育社团可选择的发展模式有多种,主要包括:社会自主发展模式,“官助民办”发展模式和“购买服务”发展模式。政府应从服务、指导、管理、协调的职能上去支持体育社团选择相应发展模式,而单项体育社团也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定位,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的模式。
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
1、政府支持是影响单项体育社团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分类管理原则,政府对有些单项体育社团可以采用政策倾斜方法进行支持;有些可采用财政拨款方式进行支持;有些可采用“购买服务”形式进行资助。
2、政府要转变观念,正确处理政府功能与社团功能的关系,理清政府部门与体育社团的管理职能。政府部门重点制定宏观政策法规,完善微观的评价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具体的体育事务则下放到各体育社团去完成,实行管办分离,政社分离,增强体育社团的自主创新能力。
3、政府应营造有利于体育社团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推进单项体育社团实体化、社会化进程,给予体育社团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优惠,提供其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
4、体育社团应建立法人治理制度,以法人治理为思路,以公益性为出发点,发挥其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承担政府的相关社会职能。同时应聚集社会各界精英,充实到体育社团的管理队伍中。与政府部门、相关企业联姻,以多种形式合作,实现政府、企业、体育社团资源的共建、共享、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