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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市环境问题也随着而来。在城市环境治理的现实工作中,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先进技术应用得不够,缺乏主动、全面、及时地监督。如何加强城市环境的动态化治理,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建立一套长效的法律机制,成为当前环境治理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这也是本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网格(Grid)是一种空间分析方法,最先应用于计算机领域,出现和起源于美国,欧洲也是网格研究和建设非常活跃的地区,我国对网格计算的研究于1998年开始起步。网格化管理实现了管理的精确化、高效化,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有利于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效率。但随着公共服务需求多样化的发展,作为单一主体的网格化管理亟需向多元主体的网格化治理转变。网格化治理的实质,就是从以政府为单一管理主体、以管控为主要目的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向以党委领导、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与自下而上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管理与服务相融合的多元治理模式转变。网格化管理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管方法,已在环境治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效果明显。本文通过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青海省西宁市、河北省定州市的网格化治理实践经验进行分析,对其实施途径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试图归纳出城市环境治理的法律机制,从而为加强城市环境治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探索一条有效途径。网格化治理机制主要依靠城市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具体步骤来实现,这些具体步骤分别是:规划设计、监测执行、协调指挥、反馈处理、考核评估。这些步骤的实施过程就是环境治理的过程,运用的是网格化的方法和技术手段,体现网格化的治理机制,这个机制就是网格化治理的法律机制。本文对网格化治理的法律机制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要通过加强环境立法、坚持联防联空、扩大公众参与来实现网格化治理在法律层面上的进一步实施。环境网格化治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背景下探求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尝试。为了使网格化治理能在环境治理领域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现行环境立法,坚持联防联控,扩大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未来,网格化治理将成为城市环境治理方面常态化的治理模式,纳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轨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网格化治理模式也将被运用于更多其他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