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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明清公案小说为研究对象,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绪论部分,概述选题缘由及有关此选题的研究现状和选题意义。正文部分分为五章。第一章为明清公案小说略说,共分为三节。第一节从先秦时期开始一直到明清时期,按照时代顺序对公案小说的源流进行系统的梳理;第二节对明清时期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公案作品进行分类概说;第三节聚焦到选题中的现代观照,分别梳理公案小说和法理的界定,最后将其两者进行对比观照,回归论文中心。第二章为明清公案人物概论,分为两节。第一节选取了历史上的名臣刘墉和蓝鼎元,对这两个历史上真实存在且都有过办案经历的官员形象进行论述;第二节是论述清官形象,也就是是指部分甚至完全脱离了历史真实的,通过文学创作在民间广泛流传的破案高手或破案官员。选取了最具有代表性包拯和施仕伦。第三章是对公案小说中清官的办案过程进行分类阐述,从推问准状开始,到勘验取证再到判断案情和折狱处决,程序上尽可能还原当时时代的办案过程。第一节是推问准状,也就是现代所说的立案,立案就是成立案件,包括喊冤告状、犯罪人自首、官府自行立案和他人报案四个方面;第二节是勘验取证,公案小说中的现场勘验与现代法律中的现场勘验相比,过程和程序上基本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时间跨度大以及时代背景等的不同,也有一些出入。古代公案小说中的现场勘验,有一部分是官员进行实地勘察,回到案发现场寻找蛛丝马迹,从而为案件的侦破创造条件,还有一部分是,在现场勘验时对尸体进行检验,通过尸检,辨别尸体的死因,从尸体上发现证据,尸体是最不会说谎的证据;第三节是判断案情,通过推断作案人的犯罪动机,对案件进行定性,判断案情是每个案件都会涉及到的一环,官府接到案件以后,必然会对案件进行定性,按照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大致可以将案件分为杀人案、劫盗案、谋财案、奸淫案和纠纷案四类;第四节是折狱处决,公案小说中分为正常的审案过程和非正常的审案过程,公案小说中不存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形,而现代法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般没有公案小说中的非正常审案过程,并且现代法律案件审理过程的两种情形是在公案小说正常审案过程的基础上划分出来的,但是在具体操作上是不一样的,现代法律中对案件审理规定的内容比古代要多得多。非正常审案包括三种情形,一种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实施刑罚不当从而导致嫌疑人身亡的情形,第二种是在判案后立即处决的情形,第三种是由于顺应民情,导致案件走向发生变化的情形。第四章是对公案小说中清官的破案手法进行论述,案件的侦破少不了破案手法的应用,破案手法是公案小说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桩案件中即使具备了清正廉明的官员,没有破案手法,那么这桩案件注定只能是一桩无头案。因此在这一章中,分为推理、讯问、用计、异能和悬赏五个小节,从五个方面阐述清官的破案手法。第五章是本文中具有升华意义的一章,论述一下法理与人情,分为礼法混同、德主刑辅、合情合理和圣旨如律四小节,探讨一下公案小说以及现代社会中法理、人情的地位主辅,在案件事实的支撑上论述法理与人情谁主谁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