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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空间结构,就如同“带着镣铐舞蹈”中的“镣铐”在影响着舞者的动作一样,决定着司法权力运作的方式。在历史上,已经存在了两种司法空间结构,即“广场”结构和“剧场”结构。它们不是凭空产生的,这就如同舞者的肉身上不会平白多出一副坚固的镣铐,而是在社会(广义理解)中孕育发展出来的,此乃几乎战无不胜的“历史唯物主义木偶”给出的必然推论。初民社会中孕育出了“广场”,它的创造者是普通的大众,所谓的“大众审判”就是它的表象;现代社会中孕育出了“剧场”,它的创造者是特殊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而“法律帝国中的国王”恰好担此重任。中国社会面临着转型,与此相伴的,中国的司法空间结构也在发生的转型。既然是转型,就意味着一种不确定,但也正是这种不确定,才带来了新的可能,才出现了中国特色。一方面,中国的社会(狭义理解)呈现出三种面相,即风险社会、消费社会和网络社会,这三种社会形态分别呈现出中国社会的一个侧面,只有联系在一起进行考虑,才可以真正认识转型中中国社会的特点。另一方面,中国的司法权力体现为一种功能主义的倾向,无论是司法判决还是司法系统都带有这种倾向。这既是传统中国司法文化的延伸,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部分结果,同时还是现今中国司法实践的真实情况。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恰恰符合转型中国的情况,即中国的转型,不是单纯地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而是伴随着后现代社会的共时性转型。惟有这种复杂性,才使得一种新的司法空间结构成为可能。当下中国的社会(狭义理解)状态和中国的司法状态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可以发现,此时司法空间结构所展示出来的现象,无法用“广场”或“剧场”加以概括,它即呈现出一定的“广场”特征,又体现出一定的“剧场”特征,但在本质上又与二者都存在着不同之处。如果用函数表示,这一本质的不同即在于,“广场”与“剧场”的变量为“审判者数量”和“国家权力”的一次函数,而当下中国司法空间结构所展示出的新形态的函数,如果继续采用这两个变量,那么就是与它们相关的二次函数。为了方便起见,有必要给这个新函数也寻求一个一次函数的变量,则变量为两种意识形态,即“合法/非法”二元代码语境下的规则意识与“自然法/实证法”二元冲突语境下的规则意识。这种新的司法空间结构,可以称之为"Wiki空间结构”。之所以称为Wiki空间结构,乃是因为其构建的方式与Wiki的构建规则颇为相似。Wiki的构建规则则分别是与网络密切相关、拥有特定的条目和相互间的合作性,比较贴切地诠释了新函数的内涵。而与之相应,Wiki司法空间结构具有四个特点,即全方位的开放性,兴趣点的差异性,司法裁判的最终性,以及主体间的合作性。而2009年以来的诸多案件,都可以作为此类司法空间结构的案例,比较典型的有:“交通肇事行为的定罪”与“全方位的开放性”,“药家鑫案/李庄漏罪案”与“兴趣点的差异性”等。至于司法裁判的最终性和主体间的合作性这两个特征,则蕴藏在每一个个案之中,无需单独例证。作为一种新的司法空间结构,尤其是不同于传统观点的新形态,或许有很大的可能被斥之为“病态”,但若用生理学的研究眼光而不是病理学的治疗眼光来看,其也不失为一种“非·常态”。毕竟在当下的中国,Wiki司法空间结构也还达不到常态化的标准。但是,如果可以大胆推论的话,影响这一结构的两个方面、五个要素中的绝大部分要素在未来都呈现出一种增长的趋势,而未能体现增长趋势的要素对整体的影响亦有存疑。起码从概率上来看,在可预见的未来,Wiki司法空间结构将逐步从“非·常态”走向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