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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会计法规没有对会计差错的更正时间作出强制性规定,默认为发现差错时更正。因此,上市公司往往是发生了会计差错不立即更正,一拖再拖,或是出于其它目的在需要更正时更正。上市公司的这一行为,违背了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客观性原则,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的信息失真,容易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如果不及时制止,就会严重干扰证券市场的秩序。因此,本文将对促使上市公司立即更正会计差错的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在总结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首先概述了会计差错及其更正的相关规定和理论基础,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现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不立即更正会计差错的现象十分普遍,然后选取了2004-2006年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的深沪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运用均值检验和Logistic回归方法考察了上市公司立即更正会计差错的动因,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证监会的检查、其他外部监管、管理层变更、收益质量与会计差错的立即更正正相关,损益影响程度与会计差错立即更正负相关,而事务所的变更假设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针对以上实证研究结果,论文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具体来讲,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绪论”。首先,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现状以及立即更正动因的研究,不仅在理论研究上有利于丰富我国的实证会计理论和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而且在现实意义上能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更正前期差错,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广大投资者,弥补制度缺陷,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运转。其次,文献综述。国内目前对于前期差错及其更正的实证研究普遍存在样本范围不够广、数据缺乏适时性以及缺乏针对实证结果的对策建议等问题。国外学者在前期差错及其更正实证研究领域起步较早,角度广泛,取得的成果也较丰富,给我国的前期差错及其更正实证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第二章“会计差错及其更正的有关规定”。本章分别从会计差错的概念定义、审计标准、国外和我国会计差错更正的专业性标准以及会计差错的其他政策性规定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三章“会计差错及其更正的相关理论基础”。首先,舞弊审计理论。揭示被审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舞弊,既是审计师的神圣职责,也是被审计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将舞弊审计的理论套换在差错审计上来,并且由该理论想到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能否成为促使上市公司立即更正会计差错的重要因素。其次,契约动因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体,代理人即管理层或会努力经营以提升自己的业绩,或会采取舞弊手段粉饰报表,以求在股东那得到高额的回报。当无法通过努力经营提升业绩获得回报时,多半会采取舞弊手段。基于此,在对上市公司会计差错立即更正的动因研究时,本文考虑了高管人员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差错的损益影响程度等因素。随后,公司治理理论。公司治理是为了解决现代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问题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财务报告作为这些制度安排下的信息披露载体,显然与公司治理息息相关。因此,探寻财务重述(即:会计差错更正)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以期达到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目的,从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及避免财务重述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四章“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现状及主要问题”。首先,总览会计差错更正的现状,对我国2004-2006年的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虽然上市公司进行会计差错立即更正的“自觉性”在提高,上市公司发生会计差错不立即更正的现象在下降,但不立即更正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会计差错更正的现象普遍存在。其次,分析上市公司披露的差错更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很多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时表述含混不清,不能起到有效传递重要信息的作用。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通常采用混淆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及将以前年度中异常经营状况、无法再掩饰的造假行为以重大会计差错的形式进行处理等手段来操纵会计差错的发生及更正。第五章“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动因的实证分析”。本文选取了2004—2006年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的深沪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在两个层面上采用三种研究方法对上述假设及变量进行检验分析上市公司立即更正会计差错的动因。其中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单变量检验,其中包括各自变量在两组样本之间的均值差异检验和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检验;第二个层面是包括所有自变量和因变量在内的多变量检验。三种研究方法是指均值检验,皮尔逊(Pearson)相关性检验和logistic回归检验。第六章“本文结论、对策和建议”。首先,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现状以及实证研究结果,得出研究结论,第一,事务所变更对促使上市公司立即更正会计差错不产生显著性影响;第二,来自外部监管部门的监管是促使上市公司立即更正会计差错的主要因素,如证监会的检查、税务局的稽查、审计局的审计等;第三,会计差错更正对损益的影响程度越大,会计差错立即更正的可能性越小;第四,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发生变更,其会计差错被要求立即更正的可能性会更大;第五,收益质量好的公司立即更正差错的可能性更大。其次,对策与建议。促使上市公司立即更正会计差错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披露信息披露质量应主要从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证监会的监管、其他外部监管部门的督促以及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舞弊审计责任三个方面入手。第七章“研究的局限性”。一方面,由于证监会仅要求上市公司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会计差错更正信息,而未对其相应格式做出规定。因此,部分上市公司所发布的会计差错更正报告具有一定的不规范性,对于某些信息并未进行十分明晰的披露。针对这一情况,本人在对更正报告进行解读时,将不可避免的加入一些自身主观的判断,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本文的结论。另一方面,本文以审计舞弊、契约动因和公司治理三大理论作为本文实证研究的理论基础,并在此理论基础上提出事务所变更、证监会检查、其他外部监管、损益影响程度、管理层变更和收益质量共六个假设来进行分析,但是限于自身经验不足,可能还存在着笔者未考虑到的成因。对于找到的原因,笔者的建议也是针对大体而言,还不够具体和完善。本文的贡献与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选题内容方面。国内目前对于前期差错及其更正的研究大多数还停留在概念、形式上,虽然对将前期差错及其更正和盈余管理动机结合在一起的实证研究日趋增多,但是普遍存在样本范围不够广、动因假设不够全面以及没有针对实证结果的对策建议等问题。因而,本文从“动因”视角,选取2004-2006年所有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的A股上市公司(包括同时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在“三大理论基础”上提出“六大假设”,最后针对现状分析和实证检验结果提出“三大对策”,不仅能够较为有效地提高研究的全面性、适用性和新鲜度,而且丰富了“会计差错更正”问题研究视野。第二,研究方法方面。本文采用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提出“三大理论基础”(审计舞弊、契约动因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单变量和多变量)以及“三种检验方法”(均值检验,皮尔逊相关性检验和logistic回归检验),针对研究结果提出“三大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