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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在前人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以国家所有权的视角,审视了国内外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践,论述了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的价值取向,并由此架构了我国国有公司特殊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以实现、维护和发展国家所有权。
首先,从管理学、法学等不同角度论述了国家所有权的属性,认为其具有公权的本质,但其实现可以采用私权行使的方式;国有企业公司化是国家所有权的实现途径,国有股权是国家所有权由公权向私权转化的表现形式;国家所有权在实现过程中的价值取向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国有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设计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其次,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在国有公司中应当实体化。国家所有权制度存在主体虚位,而现行国资委模式并没有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虚位”问题,故将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实体化为人民代表股东(委员)会,其成员来自人民选举,接受人民的监督,并按照国有股权所持份额行使权利。
再次,以人民代表股东(委员)会为中心,重构了国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模式,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等组织建构、职权安排、监督与控制的机制提出一系列的设想。
最后,论述了国有公司激励机制对实现国家所有权的重要性。在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和法律环境下,国有公司现行的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均不适合我国国有公司的实情,从而提出了建构以经济增加值(EVA)薪酬制为国有公司激励制度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