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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备受争议。在我国,烟草企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烟草行业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烟草企业纳入国有企业体系。同时,烟草是具有刚性需求的上瘾性消费品,它在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会对人体形成严重的伤害。烟草消费一方面为国家带来丰厚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又极大地危害着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如何在当前形势下正确处理这一对矛盾?国家烟草总局提出“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但二者孰轻孰重?我们认为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发展地看待这一问题。分清哪些是当前面临的矛盾和未来处理的矛盾,理清当前矛盾中的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在不同时期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考虑到目前消费者对卷烟制品的刚性需求和我国烟草行业国有垄断性质,我们认为烟草行业当前应侧重国家利益,烟草行业应处理好如何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情况下最大化减少对人民身体健康危害这一主要矛盾。而长远目标应转移到以消费者利益为重这一关键点上。我们不能简简单单否定烟草专卖制度,草率地把烟草企业一刀切,本文作者希望从烟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寻找实现烟草行业对国家、人民利益最大化的具体办法。本文在剖析我国烟草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首先就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基本概念及范畴进行分析判断,特别是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特性,界定出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在此理论基础上,通过系统梳理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发展历程以及我国烟草企业发展现状,总结出我国烟草行业的特性,并对我国烟草企业社会责任范围进行明确地界定,同时指出我国烟草企业社会责任有所缺失及原因所在。本文在第三部分对外国烟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及执行中的成功经验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简析,重点归纳出外国烟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对我国烟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的几点启发。文章最后一个部分着力构建我国烟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重点从法律、执行、监督三个层面进行阐述,涉及我国烟草专卖制度改革和烟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组织体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