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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融资是林权改革的核心环节,发展林权抵押贷款,赋予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融资功能,是解决集体林业发展资金不足,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在现实情况中,林权抵押融资一方面处于在实践中快速发展,而法律层面却予以限制的困境,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顾及风险无法满足林业的巨大融资需求,加之许多配套制度不完善,集体林权抵押融资的进一步发展显得无以为继。广东省开平市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均股均利”集体统一经营林地的模式为主导,决定了当地林权抵押融资的特殊性,这在全国具有示范性意义。笔者结合对开平市林权抵押的实践调查完成本篇调研报告。本调研报告一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本次林权抵押调查对象开平市林业基本情况的介绍和相关概念的界定。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该部分主要是介绍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林营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林业部门的调查访谈关于林权抵押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探究其背后的原因。开平市当地实行“分股不分林”的林改政策,村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外出租是主流;当地创新地引入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林地经营,并由当地政府、金融机构提供政策保障和金融服务;但金融贷款金额少、贷款周期安排不合理,政府政策保障不完善,实现抵押物司法程序缺失等等情况非常不利于当地林权抵押融资的发展。第三部分是对现行集体林地利用制度的反思和林权抵押的合法性分析。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土地承包制度,该制度未考虑到林地与耕地的经营特性、社会功能的不同而不加区分地统一实行承包制度,无法对农村集体林业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开平市以“租赁”的形式从实质上突破了集体林地承包身份性,极大地促进了当地林业的发展。另外,分析了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法律上的抵押可行性,并和相关政策进行了比较,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使得政策不能很好地被执行。第四部分针对开平林权抵押实践所暴露出问题,提出如何完善和进一步发展林权抵押融资的建议。建议涵盖六个方面:包括改革林地承包制度、明确林权抵押的合法性,尽快出台林权处置和纠纷的司法解决方案,完善林权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金融机构应扩大抵押物范围、提高抵押率、完善贷款周期,激发林户抵押申请的积极性;开发相关保险险种,制定合理的评估制度等。